信用卡诈骗罪概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9:12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支
一、信誉卡欺诈罪概述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矩,信誉卡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信誉卡,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运用信誉卡,一般是指运用假造的、报废的信誉卡或许冒用别人的信誉卡、歹意透支的办法进行欺诈活动。信誉卡在该罪中是违法东西,而不是违法目标。因而,信誉卡欺诈罪,简言之便是运用信誉卡表现的信誉所施行的欺诈违法活动。信誉卡欺诈罪是欺诈违法的一种,该罪和欺诈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联系,假设行为人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进行欺诈活动的,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以本罪科罪处分。
何谓信誉卡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誉卡是指银行、金融组织向信誉杰出的单位和个人签发的、能够在指定的商铺和场所进行直接消费,并可在发卡银行及联营组织的营业网点存取款、处理转帐结算的一种信誉凭据和付出东西。广义上的信誉卡即银行卡。根据《银行卡事务办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1月5日颁行)的规矩,银行卡包含信誉卡和借记卡两种。其间,信誉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又可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必定的信誉额度,持卡人可在信誉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誉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必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缺少付出时,可在发卡银行规矩的信誉额度内透支的信誉卡。而借记卡按功用不同分为转帐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用。信誉卡和借记卡的首要差异在于,前者具有透支功用,后者没有透支功用。所以,狭义上的信誉卡是指具有透支功用的银行卡。
信誉卡欺诈罪中的“信誉卡”是指的广义上的仍是狭义上的信誉卡学界观念纷歧。究其原因在于,《银行卡事务办理办法》颁行之前,银行体系内只要“信誉卡”而没有“银行卡”的称谓,其时的办理法规也仅仅称为《信誉卡事务办理办法》,1997年刑法规制的目标便是一切的信誉卡。新法规颁行后,有了银行卡和信誉卡的差异,是不是昨日的信誉卡便是今日的银行卡有人以为,不能由于行政法规的称谓发作了改动,从信誉卡中分离出来了借记卡,就要改动刑法本来的适用规模。咱们以为,借记卡和信誉卡存在严峻差异,借记卡并非是从信誉卡中分离出来的,而是新法规颁行新增的一种银行卡,借记卡并不表现持卡人的信誉,不具有透支功用,因而它实质上归于一种金融凭据。运用借记卡施行欺诈活动的,应以金融凭据欺诈罪论处,而不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二、信誉卡欺诈罪的基本特征
信誉卡欺诈罪在违法构成上具有如下特征:
(一)违法主体。根据刑法规矩,本罪的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天然人构成。在违法主体中存在以下问题:
1、单位能不能成为该罪的违法主体对此学界存有不合。否定说以为,信誉卡存在运用额的约束,单位不用冒此危险去欺诈如此小的数额的资产。必定说以为,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毅力下能够施行歹意透支等信誉卡欺诈行为,且实践中已发作了单位歹意透支数额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案子。咱们以为,单位能够也应当成为本罪的违法主体。由于:
(1)依照发行目标,信誉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已然能够作为合法持卡人和运用人,当然能够施行如歹意透支此类的欺诈活动。根据《银行卡事务办理办法》的规矩,单位的答应透支额(不管是单笔透支额仍是月透支额)都比个人要大,假设单位根据不合法占有意图进行歹意透支,数额也是十分惊人的,但对单位处分却缺少法令根据,显着是不合适的。
(2)根据刑法177条的规矩,单位能够成为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违法主体,单位为施行信誉卡欺诈而假造信誉卡是彻底或许的,假设不规矩单位成为信誉卡欺诈罪的违法主体,那么就只能就手法行为追查刑事责任,而不能追查意图行为的刑事责任,不契合牵连犯的构成准则。
(3)刑事立法应具有协调性,与其性质相似的信誉证欺诈罪能够由单位构成,而信誉卡欺诈罪只能由天然人构成,在立法上显着不协调。
为此,咱们主张,刑法在修订时,应规矩该罪既能够由单位构成,也能够由天然人构成。不过,在修订之前,只能依照罪刑法定准则,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运用报废的信誉卡或许歹意透支施行欺诈的违法主体,是否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有观念以为,运用报废的信誉卡的主体既能够是持卡人,也能够是持卡人以外的人。但也有人以为只能由持卡人构成。对歹意透支行为主体的观念颇多,归纳起来,不外乎必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对此,咱们定见是这两种行为主体只能是持卡人自己,持卡人以外的人除共同违法外均不能成为违法主体。
对报废的信誉卡,不管由于何种原因信誉卡报废,其别人(相关于持卡人)假设能够成为行为主体,在其的确不知是报废的信誉卡时科罪处分,就或许违背了主客观共同的刑法准则。行为人在运用报废的信誉卡时,不管其是否明知该信誉卡是否报废,都需求冒用别人名义施行欺诈。因而,对其别人运用报废的信誉卡,能够“冒用别人的信誉卡”的行为科罪处理。
歹意透支是相关于好心透支而言的。好心透支是信誉卡得以存在和运作的准则根底,歹意透支是根据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对透支权力的乱用,行为性质则完成了从私法上违约行为到公法上的违法行为的改变,二者具有主体的同一性。其别人为了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持信誉卡消费或许提取现金,都谈不上是透支行为,而是直接的欺诈活动。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歹意透支主体是否包含“骗领信誉卡人”有人以为,要对“骗领信誉卡人”详细分析才干得出结论。假设把骗领信誉卡可分为好心的骗领和歹意的骗领,二者的差异在于收取信誉卡时是否有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仅仅手续上的不完善进行骗领的,行为人在收取后,假设遵从信誉卡办理办法和规章的规矩合理运用信誉卡的,能够称为“好心的骗领人”,假设为了施行欺诈活动而骗领的可称为“歹意骗领人”。“歹意骗领人”以违法为意图当然谈不上透支问题,故不能成为该罪的违法主体。“好心的骗领人”假设依照信誉卡事务办理规矩行事,则不具有刑法上的点评含义;其一旦施行了歹意透支,应推定片面上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这时,咱们又怎么界定其收取信誉卡时有无违法意图。因而,骗领人从违法主体视点分为好心仍是歹意缺少实践含义。正因如此,咱们以为骗领人不能成为歹意透支的违法主体。
(二)违法片面要件。行为人在片面方面是成心,并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需求指出,刑法在修订后,该罪的罪行中没有明确规矩不合法占有意图,而在其它类型的欺诈罪中却规矩了不合法占有意图(如集资欺诈罪、合同欺诈罪),这种立法处理必定程度上引起了不合。有人以为应当严峻依照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明文规矩意图的,该意图为必备构成要件,不然,就不是必备要件。
咱们以为,不管何种方法的欺诈罪,不合法占有意图都是其必备要件。欺诈违法是一种贪财性违法,行为自身就暗含了不合法占有意图,不管是否明文规矩,都是题中应有之义。至于刑法上的规矩,不该引起不合,但凡明确规矩不合法占有意图的,都有对应的合法行为,如,集资欺诈罪对应合法的集资行为,合同欺诈罪对应正常的合同胶葛,包含本罪中的歹意透支对应好心透支,刑法正是为了将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正确差异,立法技术上才作如此处理。
(三)违法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杂乱客体,即信誉卡的办理次序和公私资产的一切权。
(四)违法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详细表现为四种方法:
1、运用假造的信誉卡。
运用假造的信誉卡是信誉卡欺诈罪的重要表现方法。假造信誉卡首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彻底仿照实在信誉卡的质地、方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暗码等不合法制作信誉卡;二是在实在信誉卡根底上进行假造,如在空白信誉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实在信息进行仿制,或许在空白卡上输入虚伪信息等。别的,还有一些行为也归于假造信誉卡,如在原有信誉卡上涂抹、变造等。行为人有必要有运用假造的信誉卡的行为,才构本钱罪。所谓“运用”,是指运用信誉卡的法定功用进行付出、消费、结算等行为。运用假造的信誉卡,能够是行为人自己假造后运用,也能够是明知是别人假造的信誉卡而运用,假设行为人将假造的信誉卡出售或许单纯假造信誉卡而没有运用的,以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对自己假造信誉卡又运用的行为定性学界存在争辩。一种定见以为,应当以假造金融票证罪和信誉卡欺诈罪数罪并罚;另一种定见以为,应依照牵连犯的准则从一重罪处分。其间牵连犯说对何为重罪又有不合:第一种观念以为,二者法定刑相同,以成果行为(信誉卡欺诈罪)论处为宜。第二种观念以为,应以假造金融票证罪处理。由于假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而信誉卡欺诈罪是成果犯;前者无数额约束,而后者有数额约束。二者尽管法定刑相同,但显着假造金融票证罪对行为人更为严峻,因而应定假造金融凭据罪;还有一种定见以为,行为人假造后运用的,若数额较大,定信誉卡欺诈罪,若数额达不到较大规范,定假造金融票证罪。
对此,咱们的观念是,行为人有运用自己假造的信誉卡行为,一起又把假造的其它信誉卡出售或许交予别人运用的,应当数罪并罚;假设行为人单纯为了自己运用信誉卡而假造的,运用行为到达数额较大规范才构成牵连犯;至于在牵连犯景象中,何为重罪,应当以行为的详细社会损害性和适用的刑种、刑期为规范,而不该当以法定刑的轻重为规范;假设二者程度均适当,为全体表现损害行为的特征,以成果行为即信誉卡欺诈罪科罪处分。
2、运用报废的信誉卡
报废的信誉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掉功效的信誉卡。根据信誉卡规章,能够导致信誉卡报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景象:(1)信誉卡超越有用期限而主动失效;(2)持卡人在有用期内停止运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3)因信誉卡挂失而失效;不管是持卡人仍对错持卡人,明知是上述现已报废的信誉卡而运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运用涂抹卡是不是运用报废的信誉卡涂抹卡依照有关规矩,当然归于无效,但涂抹是在报废的实在信誉卡上涂抹有关信息的假造行为,是信誉卡肯定无效的原因。而报废信誉卡是实在信誉卡由于法定原因归于无效,并非自始无效。所以,运用涂抹卡应归于“运用假造的信誉卡”。
3、冒用别人的信誉卡
信誉卡有必要由持卡人自己运用是信誉卡办理的国际性规矩,根据这项规矩,信誉卡的运用权仅限于持卡人自己,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别人的信誉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赞同或许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运用信誉卡,进行信誉卡事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欺诈行为。冒用别人的信誉卡,行为人有必要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誉卡等方法上的冒用行为差异开来。
冒用别人的信誉卡仅指冒用别人的合法信誉卡,而不包含假造的、报废的信誉卡。假设行为人明知是假造或许报废的信誉卡而冒用的,应归于运用假造的或许报废的信誉卡行为。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冒用信誉卡不只限于“持卡”冒用,也能够无卡冒用。如有的金融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信誉卡网上帐户,信誉卡用户能够进行电子商务并网上付出,网络金融结算体系为了维护用户信誉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一位用户的信誉卡设置了特别的暗码,以避免信誉卡信息被别人歹意盗取和运用。这种办法尽管增强了用户信誉卡信息的保密性,但暗码自身也或许被冒用或许被破译,行为人经过破解的暗码,获得别人信誉卡信息,从而占有别人产业,实质是假充别人身份的欺诈行为。因而,冒用用户暗码进行网上信誉卡付出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的,也应定为信誉卡欺诈罪。
4、歹意透支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现已没有资金或许资金缺少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许经银行赞同,答应其超越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许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供给的短期信贷,透支功用也是信誉卡差异于其它金融凭据的最显着特征。信誉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杰出的资信根底之上,因而,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运用所持信誉卡进行透支的,不能确定为信誉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好心透支和歹意透支。
好心透支可分为彻底合法的好心透支和不妥透支。彻底合法的好心透支,指持卡人彻底遵从信誉卡规章和发卡约好,在约好或规矩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按期偿还的行为。不妥透支,是指持卡人违背了信誉卡规章和发卡约好,超越约好或规矩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偿还或许主动偿还的行为。彻底合法的好心透支与不妥透支的相同之处是行为人均没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其边界在于,是否恪守了信誉卡规章和发卡约好。不妥透支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歹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歹意透支和违法性的歹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歹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成心违背信誉卡规章与约好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欺诈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歹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损害性较小,不构成违法。违法性的歹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矩限额或许规矩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偿还的行为。违法性的歹意透支依照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超限额的违法性歹意透支和超期限的违法性歹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歹意透支和违法性的歹意透支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均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到达了违法程度,实践中所以否到达了司法解说的数额为规范。二者不光有量上的差异,并且还有质上的区别;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2)以施行欺诈为意图骗领,但未运用的,构成欺诈罪的准备犯;
(3)骗领后,为施行欺诈进行支取现金、消费的,不管是否透支,在现有法令规矩下构成欺诈罪。由于,其行为不是运用假造的、报废的信誉卡,也不是冒用别人的信誉卡,更不是歹意透支(因其不是合法持卡人),所以根据罪刑法定准则,只能定欺诈罪。但这种行为,更应该以信誉卡欺诈罪规制。笔者主张,立法上应把骗领信誉卡并运用的行为,作为信誉卡欺诈罪的一种独立的行为方法加以规矩。
4、信誉卡协议透支行为的定性
所谓信誉卡协议透支行为,是指持卡人与金融组织达成协议,或许经发卡组织赞同,超出信誉卡规章规矩的限额和期限而透支并不偿还的行为。如:周某为办厂,经别人担保,经过某银行领导赞同,接连三次在该行信誉卡部透支27.22万元,透支款到期后,银行屡次催要未果,司法机关立案后,其家族偿还金钱。对周某行为定性有几种定见,一是信誉卡欺诈罪;一是借款欺诈罪;还有一种观念以为不构成违法。对此,咱们以为:
(1)协议透支信誉卡的行为违背信誉卡规章等有关规矩,假设行为人没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则归于不妥透支;不妥透支发作后,行为人应当依照约好或许规矩的期限,偿还透支金钱,若拒不偿还,不妥透支即转化成歹意透支。协议透支转化而来的歹意透支与一般性的歹意透支,在实质内容上并无差异,都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不合法占有公私产业,故应以信誉卡欺诈罪处分。
(2)该行为不构成借款欺诈罪。借款欺诈罪在构成要件上要求,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以虚伪理由、虚伪合同、证明文件、虚伪担保或许其他欺诈行为,本案中,行为人周某并没有施行上述行为,不建立借款欺诈罪。尽管透支金钱实质上是银行供给的信誉借款,但其由于经过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即契合信誉卡欺诈罪的行为特征。
(3)该行为不是一般的信贷胶葛。有人以为,周某偿还了透支款,因而不契合歹意透支的“拒不偿还”的特征,应以民事胶葛处理。此观念不妥。“不偿还”是经银行催要后而拒不偿还,是立案前的“不偿还”。本案中周某偿还金钱是在立案今后被逼偿还,并且是其家族偿还,这有别于自己偿还。即便视为自己偿还,在性质上也只能归于退缴违法所得,因而,构成歹意透支,应以信誉卡欺诈罪论处。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差异上述透支的不同类型,有助于咱们对歹意透支行为的确定。违法性的歹意透支有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誉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根据比如借用、拾取、收购、偷盗、掠夺等行为持有信誉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歹意透支的主体。原因前文已述,此处不赘。
(2)片面要件。行为人的片面罪行方法是成心,包含对规矩限额、规矩期限的明知和不合法占有意图。行为人的不合法占有意图一般根据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偿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不合法占有意图的重要根据。推定进程中,要差异具有片面恶性的拒不偿还与存在合理的客观因素的不能偿还,前者是片面不肯,后者是客观不能。信誉卡的透支自身是一种高危险的事务,银行应充沛意识到其危险本钱,假设持卡人在透支后,确属有不行抗力等合理理由客观上不能偿还的,根据刑法的谦抑性,不该作违法处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能够确定其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持卡人巨额透支后携款逃跑的;透支用于违法、违法活动致使透支金钱无法偿还的;将透支金钱用于浪费、购买奢侈品,大大超越其实践付出才干的。
(3)客观要件。违法性的歹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越规矩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违法性歹意透支。所谓透支限额,是指发卡银行规矩的持卡人可运用的超越其实践存款余额以上的最高限额,包含单笔透支限额和月累计透支限额两种。超越限额透支的,发卡银行随时都能够催收。依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精力,“不偿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偿还”;假设行为人未经催收主动偿还或许在催收后偿还透支金钱的,不以违法处理,构成不妥透支,承当相应民事责任。
另一是超越规矩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此称为超期限的违法性歹意透支。《银行卡事务办理办法》规矩,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发卡行有的规矩为1个月。若透支额虽没超越限额,但超越上述期限,经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构成违法。催收后走为人偿还的期限为3个月。假设行为人未经催收主动偿还或许在催收后偿还透支金钱的,不以违法处理,构成不妥透支,承当相应民事责任。
关于3个月的期限,笔者以为,信誉卡欺诈罪近年来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其间以歹意透支为违法手法的居多,在此情况下,为有用防备和打击违法,催收还款期限应适当缩短,以避免违法人在催收后溜之大吉,为侦破带来不用要的难度。由于行为人与发卡行签约时,已被明示告之可透支的最高限额与期限,其本不该当成心违背,经催收后又拒不偿还,片面恶性和不合法占有意图已昭然若揭,何必要给其长达3个月的期限笔者以为,催收的期限以1个月为宜。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对“催收不还”学界也有不同了解。如有人提出催收能够催收的次数为根据,三次催告无作用的,以违法处理。还有人以为,对有运用信誉卡透支功用进行巨额欺诈嫌疑的,即能够违法处理,不用以催收为必要,经立案后偿还的,可视为退赃情节。对上述观念,“三次催告说”咱们以为并无可操作性,三次催收既加大了发卡行的工作量,又不能避免违法人躲避侦办。“催收非必要要件说”虽能有用打击违法,可是有混杂民事与刑事边界之嫌。持卡人虽违背规矩超量、超期透支,但从行为实质看,仍归于民事行为,未经催收即行立案并选用强制办法,把刑事介入民事胶葛,有违刑法谦抑性准则,并会形成刑法维护功用的过火扩张和保证功用的萎缩。
透支款还款主体不只限于持卡人,并且还包含担保人。拒不偿还的处理准则是持卡人自己拒不偿还。因而,发卡行直接向持卡人催收遭拒的,即可确定违法,由于持卡人拒不偿还时,其不合法占有意图就可推定,契合悉数违法构成要件。至于其担保人为其偿还了透支款,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发卡行直接向担保人催收的,担保人偿还的,持卡人不建立违法;担保人拒不偿还,但持卡人并不知情的,不构成违法,持卡人知情并拒不偿还的,构成违法。
透支数额的确定上,应留意,在超限额的违法性歹意透支中,透支违法数额是指悉数透支金额,而非超越限额部分;透支违法数额是指透支金额自身,而不包含利息和罚息。
三、信誉卡欺诈罪司法确定中有关问题
1、偷盗信誉卡并运用行为的定性
偷盗信誉卡并运用行为应怎么定性,学界争议颇多,归纳起来,首要有以下几种观念:
(1)应定偷盗罪。理由首要有:信誉卡是一种付出凭据,偷盗信誉卡在很大程度上便是占有了别人的资产,尽管偷盗信誉卡今后,行为人还要经过运用行为才干到达真实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但运用信誉卡进程,是将信誉卡不确定价值转化为详细资产的进程,实质上是偷盗违法的持续,因而应以偷盗罪论处。该种观念和有关司法解说与立法精力共同。
(2)此行为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分。但在详细处理上,有的以为应按偷盗罪处理,有的以为应定欺诈罪。
(3)应详细情况详细分析。偷盗有用卡运用的,定偷盗罪;偷盗无效卡运用的,定信誉卡欺诈罪。还有一种详细分析的观念,以为若在特约商户或许在银行运用偷盗来的信誉卡支取现金或许进行消费的,构成信誉卡欺诈罪;若在没有灵性的ATM(主动取款机)上运用偷盗来的信誉卡,定偷盗罪。
(4)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行为只能构成信誉卡欺诈罪,不构成偷盗罪。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5)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行为构成信誉卡欺诈罪。偷盗信誉卡并运用是一复合行为,由偷盗行为和运用行为组成。偷盗仅仅为获得产业供给了或许,运用才是占有产业的要害,运用行为契合冒用别人信誉卡的特征,故应以信誉卡欺诈罪科罪处分。
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一般是有用信誉卡,明知是偷盗的是报废的或许是假造的信誉卡而运用的,归于运用假造的或报废的信誉卡;不知是报废或假造的信誉卡,意欲欺诈数额较大资产而运用的,构成信誉卡欺诈罪未遂;偷盗信誉卡并出售的,以出售的金额为规范,定偷盗罪;明知是报废或假造的信誉卡,而以真卡出售的,构成欺诈罪。
2、拾得信誉卡并运用行为的定性
拾得信誉卡并运用,在生活中常有发作。有拾得信誉卡和身份证后,假造有关证件运用的,有在ATM 机拾得信誉卡修正暗码运用的,对此怎么定性,观念纷歧。有人以为,拾得别人信誉卡,继而又假造证件取款或消费的,定信誉卡欺诈罪;拾得别人丢失的信誉卡及暗码而取款或消费的,以民事违法行为处理。有人以为,构成侵占罪,由于信誉卡若在ATM机上,处于无暗码状况,属忘记物。有人以为是偷盗罪。由于修正暗码后盗取是一种隐秘盗取行为。还有人以为,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笔者以为,该行为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信誉卡不等于资产,拾得信誉卡也不等于拾得资产。一起侵占罪以拒不偿还为要件,与此行为特征不符,不构成侵占罪。
如前所述,暗码是持卡人身份的表现和载体,修正暗码或许运用别人暗码进入ATM机的服务程序,是假充别人身份的行为,严峻侵略了别人的产业权和金融办理次序,非民事上的不妥得利。ATM机经过了身份验证后,“自愿”地付出金钱,并不以行为人隐秘盗取为必要,因而不构成偷盗罪,而建立信誉卡欺诈罪。
3、骗领信誉卡并运用行为的定性
所谓骗领信誉卡并运用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假造虚伪的证明资料请求收取信誉卡,进行透支或持卡消费的行为。对该行为的定性,学界亦有争辩。
第一种观念,关于骗领信誉卡并已超量或许超期透支,数额较大的,定欺诈罪。对骗领后超量、超期透支,银行发现持卡人催收后,仍不偿还的,定信誉卡欺诈罪。第二种观念,骗领贷记卡的,以合同欺诈罪论处,数额以信誉卡的信贷额度为准;骗领准贷记卡透支的,以信誉卡欺诈罪科罪。第三种观念,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咱们的定见是:
(1)单纯的骗领信誉卡,假设假造有关证件,构成违法的,定假造公函、证件、印章罪;骗领行为不构成违法的,骗领后,依照信誉卡规章正确运用的,亦不构成违法;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咱们赞同第四种定见。由于:
(1)定偷盗罪不能彻底反映行为全体。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行为从全体上看是一个选用不合法手法占有别人产业的进程,详细看来,是由盗盗获得别人的信誉卡和冒用别人的信誉卡两部分组成。不管是偷盗罪仍是欺诈罪,它们都是产业性违法,不合法获得别人的产业是该类违法点评的要点。在该行为的两部分中,获得产业的是冒用行为而非偷盗行为,偷盗行为仅仅供给了一种或许,并非点评要点。定为偷盗罪无法反映行为人获得产业的冒用行为特征。
(2)偷盗信誉卡今后的运用行为不是“过后不行罚行为”。所谓“过后不行罚行为”是指在侵略同一法益规模内,从前违法行为的天然持续与顺延,且法令不再重复点评和处分的行为。“过后不行罚行为”与从前行为侵略的是同一法益,过后走为的施行不会扩展侵略法益的规模与程度,因而为从前的违法行为所吸收。过后走为其实质能够归结为一个构成要件能够包含点评什么样规模内的行为。过后走为和从前行为为同一行为主体所施行,根据同一个违法成心,损害同一法益,从前行为已完整地构成一个违法,是一闭合的违法构成,足以完整地点评行为性质,过后走为因其性质为从前行为吸收,不为刑事法独自科罪或处分。
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行为定为偷盗罪,显着把运用行为作为“过后不行罚行为”处理,这种观念是不稳当的。信誉卡自身并无价值,单纯偷盗信誉卡不构成违法,不契合从前行为成为闭合的违法构成条件;偷盗行为侵略的是公私产业权,侵略的法益是单一的,运用行为实质上是偷盗行为人冒用别人信誉卡的行为,不只侵略产业权,并且还侵略了金融办理次序。运用行为扩展了偷盗行为侵略法益的规模,“已损坏另一新的法益”,亦不契合过后走为的条件。因而,运用行为具有可罚性,不该当为偷盗行为所吸收。
(3)这种行为不建立牵连犯。牵连犯要求手法行为和成果行为均冒犯刑法规矩并构成违法,仅仅由于手法行为和成果行为存在某种牵连联系,而以一重罪处断。本行为中,偷盗行为不能独立建立违法,冒用行为可构成违法,二者虽存在现实上的牵连联系,但归于一复合行为,并不构成牵连犯。因而,从牵连犯准则动身确定为偷盗罪或是欺诈罪的观念都是不稳当的。
(4)在银行或特约商户取款消费与在ATM上取款,性质上并无不同。ATM机尽管不具有人的灵性,可是,其能为客户服务,是建立在人为设置的程序根底上的。依照信誉卡的有关规矩,只要持卡人自己才干运用此信誉卡,ATM机为客户服务亦需验证身份后进行,关于ATM机,客户的暗码即等于客户的身份,客户输入暗码进入程序其实便是验证身份的进程。运用别人暗码支取金钱,与假充别人身份占有资产无异,亦应定信誉卡欺诈罪。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支
一、信誉卡欺诈罪概述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矩,信誉卡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信誉卡,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运用信誉卡,一般是指运用假造的、报废的信誉卡或许冒用别人的信誉卡、歹意透支的办法进行欺诈活动。信誉卡在该罪中是违法东西,而不是违法目标。因而,信誉卡欺诈罪,简言之便是运用信誉卡表现的信誉所施行的欺诈违法活动。信誉卡欺诈罪是欺诈违法的一种,该罪和欺诈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联系,假设行为人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进行欺诈活动的,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以本罪科罪处分。
何谓信誉卡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誉卡是指银行、金融组织向信誉杰出的单位和个人签发的、能够在指定的商铺和场所进行直接消费,并可在发卡银行及联营组织的营业网点存取款、处理转帐结算的一种信誉凭据和付出东西。广义上的信誉卡即银行卡。根据《银行卡事务办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1月5日颁行)的规矩,银行卡包含信誉卡和借记卡两种。其间,信誉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又可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必定的信誉额度,持卡人可在信誉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誉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必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缺少付出时,可在发卡银行规矩的信誉额度内透支的信誉卡。而借记卡按功用不同分为转帐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用。信誉卡和借记卡的首要差异在于,前者具有透支功用,后者没有透支功用。所以,狭义上的信誉卡是指具有透支功用的银行卡。
信誉卡欺诈罪中的“信誉卡”是指的广义上的仍是狭义上的信誉卡学界观念纷歧。究其原因在于,《银行卡事务办理办法》颁行之前,银行体系内只要“信誉卡”而没有“银行卡”的称谓,其时的办理法规也仅仅称为《信誉卡事务办理办法》,1997年刑法规制的目标便是一切的信誉卡。新法规颁行后,有了银行卡和信誉卡的差异,是不是昨日的信誉卡便是今日的银行卡有人以为,不能由于行政法规的称谓发作了改动,从信誉卡中分离出来了借记卡,就要改动刑法本来的适用规模。咱们以为,借记卡和信誉卡存在严峻差异,借记卡并非是从信誉卡中分离出来的,而是新法规颁行新增的一种银行卡,借记卡并不表现持卡人的信誉,不具有透支功用,因而它实质上归于一种金融凭据。运用借记卡施行欺诈活动的,应以金融凭据欺诈罪论处,而不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二、信誉卡欺诈罪的基本特征
信誉卡欺诈罪在违法构成上具有如下特征:
(一)违法主体。根据刑法规矩,本罪的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天然人构成。在违法主体中存在以下问题:
1、单位能不能成为该罪的违法主体对此学界存有不合。否定说以为,信誉卡存在运用额的约束,单位不用冒此危险去欺诈如此小的数额的资产。必定说以为,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毅力下能够施行歹意透支等信誉卡欺诈行为,且实践中已发作了单位歹意透支数额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案子。咱们以为,单位能够也应当成为本罪的违法主体。由于:
(1)依照发行目标,信誉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已然能够作为合法持卡人和运用人,当然能够施行如歹意透支此类的欺诈活动。根据《银行卡事务办理办法》的规矩,单位的答应透支额(不管是单笔透支额仍是月透支额)都比个人要大,假设单位根据不合法占有意图进行歹意透支,数额也是十分惊人的,但对单位处分却缺少法令根据,显着是不合适的。
(2)根据刑法177条的规矩,单位能够成为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违法主体,单位为施行信誉卡欺诈而假造信誉卡是彻底或许的,假设不规矩单位成为信誉卡欺诈罪的违法主体,那么就只能就手法行为追查刑事责任,而不能追查意图行为的刑事责任,不契合牵连犯的构成准则。
(3)刑事立法应具有协调性,与其性质相似的信誉证欺诈罪能够由单位构成,而信誉卡欺诈罪只能由天然人构成,在立法上显着不协调。
为此,咱们主张,刑法在修订时,应规矩该罪既能够由单位构成,也能够由天然人构成。不过,在修订之前,只能依照罪刑法定准则,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运用报废的信誉卡或许歹意透支施行欺诈的违法主体,是否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有观念以为,运用报废的信誉卡的主体既能够是持卡人,也能够是持卡人以外的人。但也有人以为只能由持卡人构成。对歹意透支行为主体的观念颇多,归纳起来,不外乎必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对此,咱们定见是这两种行为主体只能是持卡人自己,持卡人以外的人除共同违法外均不能成为违法主体。
对报废的信誉卡,不管由于何种原因信誉卡报废,其别人(相关于持卡人)假设能够成为行为主体,在其的确不知是报废的信誉卡时科罪处分,就或许违背了主客观共同的刑法准则。行为人在运用报废的信誉卡时,不管其是否明知该信誉卡是否报废,都需求冒用别人名义施行欺诈。因而,对其别人运用报废的信誉卡,能够“冒用别人的信誉卡”的行为科罪处理。
歹意透支是相关于好心透支而言的。好心透支是信誉卡得以存在和运作的准则根底,歹意透支是根据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对透支权力的乱用,行为性质则完成了从私法上违约行为到公法上的违法行为的改变,二者具有主体的同一性。其别人为了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持信誉卡消费或许提取现金,都谈不上是透支行为,而是直接的欺诈活动。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歹意透支主体是否包含“骗领信誉卡人”有人以为,要对“骗领信誉卡人”详细分析才干得出结论。假设把骗领信誉卡可分为好心的骗领和歹意的骗领,二者的差异在于收取信誉卡时是否有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仅仅手续上的不完善进行骗领的,行为人在收取后,假设遵从信誉卡办理办法和规章的规矩合理运用信誉卡的,能够称为“好心的骗领人”,假设为了施行欺诈活动而骗领的可称为“歹意骗领人”。“歹意骗领人”以违法为意图当然谈不上透支问题,故不能成为该罪的违法主体。“好心的骗领人”假设依照信誉卡事务办理规矩行事,则不具有刑法上的点评含义;其一旦施行了歹意透支,应推定片面上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这时,咱们又怎么界定其收取信誉卡时有无违法意图。因而,骗领人从违法主体视点分为好心仍是歹意缺少实践含义。正因如此,咱们以为骗领人不能成为歹意透支的违法主体。
(二)违法片面要件。行为人在片面方面是成心,并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需求指出,刑法在修订后,该罪的罪行中没有明确规矩不合法占有意图,而在其它类型的欺诈罪中却规矩了不合法占有意图(如集资欺诈罪、合同欺诈罪),这种立法处理必定程度上引起了不合。有人以为应当严峻依照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明文规矩意图的,该意图为必备构成要件,不然,就不是必备要件。
咱们以为,不管何种方法的欺诈罪,不合法占有意图都是其必备要件。欺诈违法是一种贪财性违法,行为自身就暗含了不合法占有意图,不管是否明文规矩,都是题中应有之义。至于刑法上的规矩,不该引起不合,但凡明确规矩不合法占有意图的,都有对应的合法行为,如,集资欺诈罪对应合法的集资行为,合同欺诈罪对应正常的合同胶葛,包含本罪中的歹意透支对应好心透支,刑法正是为了将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正确差异,立法技术上才作如此处理。
(三)违法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杂乱客体,即信誉卡的办理次序和公私资产的一切权。
(四)违法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详细表现为四种方法:
1、运用假造的信誉卡。
运用假造的信誉卡是信誉卡欺诈罪的重要表现方法。假造信誉卡首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彻底仿照实在信誉卡的质地、方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暗码等不合法制作信誉卡;二是在实在信誉卡根底上进行假造,如在空白信誉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实在信息进行仿制,或许在空白卡上输入虚伪信息等。别的,还有一些行为也归于假造信誉卡,如在原有信誉卡上涂抹、变造等。行为人有必要有运用假造的信誉卡的行为,才构本钱罪。所谓“运用”,是指运用信誉卡的法定功用进行付出、消费、结算等行为。运用假造的信誉卡,能够是行为人自己假造后运用,也能够是明知是别人假造的信誉卡而运用,假设行为人将假造的信誉卡出售或许单纯假造信誉卡而没有运用的,以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对自己假造信誉卡又运用的行为定性学界存在争辩。一种定见以为,应当以假造金融票证罪和信誉卡欺诈罪数罪并罚;另一种定见以为,应依照牵连犯的准则从一重罪处分。其间牵连犯说对何为重罪又有不合:第一种观念以为,二者法定刑相同,以成果行为(信誉卡欺诈罪)论处为宜。第二种观念以为,应以假造金融票证罪处理。由于假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而信誉卡欺诈罪是成果犯;前者无数额约束,而后者有数额约束。二者尽管法定刑相同,但显着假造金融票证罪对行为人更为严峻,因而应定假造金融凭据罪;还有一种定见以为,行为人假造后运用的,若数额较大,定信誉卡欺诈罪,若数额达不到较大规范,定假造金融票证罪。
对此,咱们的观念是,行为人有运用自己假造的信誉卡行为,一起又把假造的其它信誉卡出售或许交予别人运用的,应当数罪并罚;假设行为人单纯为了自己运用信誉卡而假造的,运用行为到达数额较大规范才构成牵连犯;至于在牵连犯景象中,何为重罪,应当以行为的详细社会损害性和适用的刑种、刑期为规范,而不该当以法定刑的轻重为规范;假设二者程度均适当,为全体表现损害行为的特征,以成果行为即信誉卡欺诈罪科罪处分。
2、运用报废的信誉卡
报废的信誉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掉功效的信誉卡。根据信誉卡规章,能够导致信誉卡报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景象:(1)信誉卡超越有用期限而主动失效;(2)持卡人在有用期内停止运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3)因信誉卡挂失而失效;不管是持卡人仍对错持卡人,明知是上述现已报废的信誉卡而运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运用涂抹卡是不是运用报废的信誉卡涂抹卡依照有关规矩,当然归于无效,但涂抹是在报废的实在信誉卡上涂抹有关信息的假造行为,是信誉卡肯定无效的原因。而报废信誉卡是实在信誉卡由于法定原因归于无效,并非自始无效。所以,运用涂抹卡应归于“运用假造的信誉卡”。
3、冒用别人的信誉卡
信誉卡有必要由持卡人自己运用是信誉卡办理的国际性规矩,根据这项规矩,信誉卡的运用权仅限于持卡人自己,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别人的信誉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赞同或许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运用信誉卡,进行信誉卡事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欺诈行为。冒用别人的信誉卡,行为人有必要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誉卡等方法上的冒用行为差异开来。
冒用别人的信誉卡仅指冒用别人的合法信誉卡,而不包含假造的、报废的信誉卡。假设行为人明知是假造或许报废的信誉卡而冒用的,应归于运用假造的或许报废的信誉卡行为。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冒用信誉卡不只限于“持卡”冒用,也能够无卡冒用。如有的金融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信誉卡网上帐户,信誉卡用户能够进行电子商务并网上付出,网络金融结算体系为了维护用户信誉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一位用户的信誉卡设置了特别的暗码,以避免信誉卡信息被别人歹意盗取和运用。这种办法尽管增强了用户信誉卡信息的保密性,但暗码自身也或许被冒用或许被破译,行为人经过破解的暗码,获得别人信誉卡信息,从而占有别人产业,实质是假充别人身份的欺诈行为。因而,冒用用户暗码进行网上信誉卡付出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的,也应定为信誉卡欺诈罪。
4、歹意透支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现已没有资金或许资金缺少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许经银行赞同,答应其超越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许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供给的短期信贷,透支功用也是信誉卡差异于其它金融凭据的最显着特征。信誉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杰出的资信根底之上,因而,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运用所持信誉卡进行透支的,不能确定为信誉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好心透支和歹意透支。
好心透支可分为彻底合法的好心透支和不妥透支。彻底合法的好心透支,指持卡人彻底遵从信誉卡规章和发卡约好,在约好或规矩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按期偿还的行为。不妥透支,是指持卡人违背了信誉卡规章和发卡约好,超越约好或规矩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偿还或许主动偿还的行为。彻底合法的好心透支与不妥透支的相同之处是行为人均没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其边界在于,是否恪守了信誉卡规章和发卡约好。不妥透支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歹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歹意透支和违法性的歹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歹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成心违背信誉卡规章与约好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欺诈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歹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损害性较小,不构成违法。违法性的歹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矩限额或许规矩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偿还的行为。违法性的歹意透支依照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超限额的违法性歹意透支和超期限的违法性歹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歹意透支和违法性的歹意透支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均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到达了违法程度,实践中所以否到达了司法解说的数额为规范。二者不光有量上的差异,并且还有质上的区别;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2)以施行欺诈为意图骗领,但未运用的,构成欺诈罪的准备犯;
(3)骗领后,为施行欺诈进行支取现金、消费的,不管是否透支,在现有法令规矩下构成欺诈罪。由于,其行为不是运用假造的、报废的信誉卡,也不是冒用别人的信誉卡,更不是歹意透支(因其不是合法持卡人),所以根据罪刑法定准则,只能定欺诈罪。但这种行为,更应该以信誉卡欺诈罪规制。笔者主张,立法上应把骗领信誉卡并运用的行为,作为信誉卡欺诈罪的一种独立的行为方法加以规矩。
4、信誉卡协议透支行为的定性
所谓信誉卡协议透支行为,是指持卡人与金融组织达成协议,或许经发卡组织赞同,超出信誉卡规章规矩的限额和期限而透支并不偿还的行为。如:周某为办厂,经别人担保,经过某银行领导赞同,接连三次在该行信誉卡部透支27.22万元,透支款到期后,银行屡次催要未果,司法机关立案后,其家族偿还金钱。对周某行为定性有几种定见,一是信誉卡欺诈罪;一是借款欺诈罪;还有一种观念以为不构成违法。对此,咱们以为:
(1)协议透支信誉卡的行为违背信誉卡规章等有关规矩,假设行为人没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则归于不妥透支;不妥透支发作后,行为人应当依照约好或许规矩的期限,偿还透支金钱,若拒不偿还,不妥透支即转化成歹意透支。协议透支转化而来的歹意透支与一般性的歹意透支,在实质内容上并无差异,都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不合法占有公私产业,故应以信誉卡欺诈罪处分。
(2)该行为不构成借款欺诈罪。借款欺诈罪在构成要件上要求,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以虚伪理由、虚伪合同、证明文件、虚伪担保或许其他欺诈行为,本案中,行为人周某并没有施行上述行为,不建立借款欺诈罪。尽管透支金钱实质上是银行供给的信誉借款,但其由于经过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即契合信誉卡欺诈罪的行为特征。
(3)该行为不是一般的信贷胶葛。有人以为,周某偿还了透支款,因而不契合歹意透支的“拒不偿还”的特征,应以民事胶葛处理。此观念不妥。“不偿还”是经银行催要后而拒不偿还,是立案前的“不偿还”。本案中周某偿还金钱是在立案今后被逼偿还,并且是其家族偿还,这有别于自己偿还。即便视为自己偿还,在性质上也只能归于退缴违法所得,因而,构成歹意透支,应以信誉卡欺诈罪论处。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差异上述透支的不同类型,有助于咱们对歹意透支行为的确定。违法性的歹意透支有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誉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根据比如借用、拾取、收购、偷盗、掠夺等行为持有信誉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歹意透支的主体。原因前文已述,此处不赘。
(2)片面要件。行为人的片面罪行方法是成心,包含对规矩限额、规矩期限的明知和不合法占有意图。行为人的不合法占有意图一般根据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偿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不合法占有意图的重要根据。推定进程中,要差异具有片面恶性的拒不偿还与存在合理的客观因素的不能偿还,前者是片面不肯,后者是客观不能。信誉卡的透支自身是一种高危险的事务,银行应充沛意识到其危险本钱,假设持卡人在透支后,确属有不行抗力等合理理由客观上不能偿还的,根据刑法的谦抑性,不该作违法处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能够确定其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持卡人巨额透支后携款逃跑的;透支用于违法、违法活动致使透支金钱无法偿还的;将透支金钱用于浪费、购买奢侈品,大大超越其实践付出才干的。
(3)客观要件。违法性的歹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越规矩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违法性歹意透支。所谓透支限额,是指发卡银行规矩的持卡人可运用的超越其实践存款余额以上的最高限额,包含单笔透支限额和月累计透支限额两种。超越限额透支的,发卡银行随时都能够催收。依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精力,“不偿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偿还”;假设行为人未经催收主动偿还或许在催收后偿还透支金钱的,不以违法处理,构成不妥透支,承当相应民事责任。
另一是超越规矩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此称为超期限的违法性歹意透支。《银行卡事务办理办法》规矩,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发卡行有的规矩为1个月。若透支额虽没超越限额,但超越上述期限,经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构成违法。催收后走为人偿还的期限为3个月。假设行为人未经催收主动偿还或许在催收后偿还透支金钱的,不以违法处理,构成不妥透支,承当相应民事责任。
关于3个月的期限,笔者以为,信誉卡欺诈罪近年来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其间以歹意透支为违法手法的居多,在此情况下,为有用防备和打击违法,催收还款期限应适当缩短,以避免违法人在催收后溜之大吉,为侦破带来不用要的难度。由于行为人与发卡行签约时,已被明示告之可透支的最高限额与期限,其本不该当成心违背,经催收后又拒不偿还,片面恶性和不合法占有意图已昭然若揭,何必要给其长达3个月的期限笔者以为,催收的期限以1个月为宜。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对“催收不还”学界也有不同了解。如有人提出催收能够催收的次数为根据,三次催告无作用的,以违法处理。还有人以为,对有运用信誉卡透支功用进行巨额欺诈嫌疑的,即能够违法处理,不用以催收为必要,经立案后偿还的,可视为退赃情节。对上述观念,“三次催告说”咱们以为并无可操作性,三次催收既加大了发卡行的工作量,又不能避免违法人躲避侦办。“催收非必要要件说”虽能有用打击违法,可是有混杂民事与刑事边界之嫌。持卡人虽违背规矩超量、超期透支,但从行为实质看,仍归于民事行为,未经催收即行立案并选用强制办法,把刑事介入民事胶葛,有违刑法谦抑性准则,并会形成刑法维护功用的过火扩张和保证功用的萎缩。
透支款还款主体不只限于持卡人,并且还包含担保人。拒不偿还的处理准则是持卡人自己拒不偿还。因而,发卡行直接向持卡人催收遭拒的,即可确定违法,由于持卡人拒不偿还时,其不合法占有意图就可推定,契合悉数违法构成要件。至于其担保人为其偿还了透支款,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发卡行直接向担保人催收的,担保人偿还的,持卡人不建立违法;担保人拒不偿还,但持卡人并不知情的,不构成违法,持卡人知情并拒不偿还的,构成违法。
透支数额的确定上,应留意,在超限额的违法性歹意透支中,透支违法数额是指悉数透支金额,而非超越限额部分;透支违法数额是指透支金额自身,而不包含利息和罚息。
三、信誉卡欺诈罪司法确定中有关问题
1、偷盗信誉卡并运用行为的定性
偷盗信誉卡并运用行为应怎么定性,学界争议颇多,归纳起来,首要有以下几种观念:
(1)应定偷盗罪。理由首要有:信誉卡是一种付出凭据,偷盗信誉卡在很大程度上便是占有了别人的资产,尽管偷盗信誉卡今后,行为人还要经过运用行为才干到达真实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但运用信誉卡进程,是将信誉卡不确定价值转化为详细资产的进程,实质上是偷盗违法的持续,因而应以偷盗罪论处。该种观念和有关司法解说与立法精力共同。
(2)此行为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分。但在详细处理上,有的以为应按偷盗罪处理,有的以为应定欺诈罪。
(3)应详细情况详细分析。偷盗有用卡运用的,定偷盗罪;偷盗无效卡运用的,定信誉卡欺诈罪。还有一种详细分析的观念,以为若在特约商户或许在银行运用偷盗来的信誉卡支取现金或许进行消费的,构成信誉卡欺诈罪;若在没有灵性的ATM(主动取款机)上运用偷盗来的信誉卡,定偷盗罪。
(4)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行为只能构成信誉卡欺诈罪,不构成偷盗罪。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5)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行为构成信誉卡欺诈罪。偷盗信誉卡并运用是一复合行为,由偷盗行为和运用行为组成。偷盗仅仅为获得产业供给了或许,运用才是占有产业的要害,运用行为契合冒用别人信誉卡的特征,故应以信誉卡欺诈罪科罪处分。
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一般是有用信誉卡,明知是偷盗的是报废的或许是假造的信誉卡而运用的,归于运用假造的或报废的信誉卡;不知是报废或假造的信誉卡,意欲欺诈数额较大资产而运用的,构成信誉卡欺诈罪未遂;偷盗信誉卡并出售的,以出售的金额为规范,定偷盗罪;明知是报废或假造的信誉卡,而以真卡出售的,构成欺诈罪。
2、拾得信誉卡并运用行为的定性
拾得信誉卡并运用,在生活中常有发作。有拾得信誉卡和身份证后,假造有关证件运用的,有在ATM 机拾得信誉卡修正暗码运用的,对此怎么定性,观念纷歧。有人以为,拾得别人信誉卡,继而又假造证件取款或消费的,定信誉卡欺诈罪;拾得别人丢失的信誉卡及暗码而取款或消费的,以民事违法行为处理。有人以为,构成侵占罪,由于信誉卡若在ATM机上,处于无暗码状况,属忘记物。有人以为是偷盗罪。由于修正暗码后盗取是一种隐秘盗取行为。还有人以为,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笔者以为,该行为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信誉卡不等于资产,拾得信誉卡也不等于拾得资产。一起侵占罪以拒不偿还为要件,与此行为特征不符,不构成侵占罪。
如前所述,暗码是持卡人身份的表现和载体,修正暗码或许运用别人暗码进入ATM机的服务程序,是假充别人身份的行为,严峻侵略了别人的产业权和金融办理次序,非民事上的不妥得利。ATM机经过了身份验证后,“自愿”地付出金钱,并不以行为人隐秘盗取为必要,因而不构成偷盗罪,而建立信誉卡欺诈罪。
3、骗领信誉卡并运用行为的定性
所谓骗领信誉卡并运用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假造虚伪的证明资料请求收取信誉卡,进行透支或持卡消费的行为。对该行为的定性,学界亦有争辩。
第一种观念,关于骗领信誉卡并已超量或许超期透支,数额较大的,定欺诈罪。对骗领后超量、超期透支,银行发现持卡人催收后,仍不偿还的,定信誉卡欺诈罪。第二种观念,骗领贷记卡的,以合同欺诈罪论处,数额以信誉卡的信贷额度为准;骗领准贷记卡透支的,以信誉卡欺诈罪科罪。第三种观念,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咱们的定见是:
(1)单纯的骗领信誉卡,假设假造有关证件,构成违法的,定假造公函、证件、印章罪;骗领行为不构成违法的,骗领后,依照信誉卡规章正确运用的,亦不构成违法; 内容摘要:信誉卡欺诈罪是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的欺诈违法。本文从信誉卡欺诈罪的概念下手,对信誉卡的规模、违法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主张。 要害词:欺诈罪,金融欺诈罪,信誉卡违法,信誉卡欺诈罪,歹意透
咱们赞同第四种定见。由于:
(1)定偷盗罪不能彻底反映行为全体。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行为从全体上看是一个选用不合法手法占有别人产业的进程,详细看来,是由盗盗获得别人的信誉卡和冒用别人的信誉卡两部分组成。不管是偷盗罪仍是欺诈罪,它们都是产业性违法,不合法获得别人的产业是该类违法点评的要点。在该行为的两部分中,获得产业的是冒用行为而非偷盗行为,偷盗行为仅仅供给了一种或许,并非点评要点。定为偷盗罪无法反映行为人获得产业的冒用行为特征。
(2)偷盗信誉卡今后的运用行为不是“过后不行罚行为”。所谓“过后不行罚行为”是指在侵略同一法益规模内,从前违法行为的天然持续与顺延,且法令不再重复点评和处分的行为。“过后不行罚行为”与从前行为侵略的是同一法益,过后走为的施行不会扩展侵略法益的规模与程度,因而为从前的违法行为所吸收。过后走为其实质能够归结为一个构成要件能够包含点评什么样规模内的行为。过后走为和从前行为为同一行为主体所施行,根据同一个违法成心,损害同一法益,从前行为已完整地构成一个违法,是一闭合的违法构成,足以完整地点评行为性质,过后走为因其性质为从前行为吸收,不为刑事法独自科罪或处分。
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行为定为偷盗罪,显着把运用行为作为“过后不行罚行为”处理,这种观念是不稳当的。信誉卡自身并无价值,单纯偷盗信誉卡不构成违法,不契合从前行为成为闭合的违法构成条件;偷盗行为侵略的是公私产业权,侵略的法益是单一的,运用行为实质上是偷盗行为人冒用别人信誉卡的行为,不只侵略产业权,并且还侵略了金融办理次序。运用行为扩展了偷盗行为侵略法益的规模,“已损坏另一新的法益”,亦不契合过后走为的条件。因而,运用行为具有可罚性,不该当为偷盗行为所吸收。
(3)这种行为不建立牵连犯。牵连犯要求手法行为和成果行为均冒犯刑法规矩并构成违法,仅仅由于手法行为和成果行为存在某种牵连联系,而以一重罪处断。本行为中,偷盗行为不能独立建立违法,冒用行为可构成违法,二者虽存在现实上的牵连联系,但归于一复合行为,并不构成牵连犯。因而,从牵连犯准则动身确定为偷盗罪或是欺诈罪的观念都是不稳当的。
(4)在银行或特约商户取款消费与在ATM上取款,性质上并无不同。ATM机尽管不具有人的灵性,可是,其能为客户服务,是建立在人为设置的程序根底上的。依照信誉卡的有关规矩,只要持卡人自己才干运用此信誉卡,ATM机为客户服务亦需验证身份后进行,关于ATM机,客户的暗码即等于客户的身份,客户输入暗码进入程序其实便是验证身份的进程。运用别人暗码支取金钱,与假充别人身份占有资产无异,亦应定信誉卡欺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