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费税的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6:08北京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发作与出产、运营直接有关的事务招待费,纳税人能供给真实有效凭据或材料,在下列极限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越规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出售(经营)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越出售(经营)净额的5‰;全年出售(经营)净额超越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越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出售(经营)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出产、运营活动获得的收入扣除出售扣头、出售折让、出售退回等各项开销后的收入额,包含根本事务收入和其他事务收入。
事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范可按收入分段核算,也可用简洁办法核算,简洁核算的公式为:事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规范=出售(经营)收入净额×所属当级扣除份额 当级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有限公司1~12月完成销货收入1600万元,转让一项技能获得收入3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获得收入100万元,租借出借包装物收入5万元,将自产的产品做职工福利8万元(出厂价),12月发作退货50万元,因产品质量问题发作折让2万元,核算该公司事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范。
办法一:出售(经营)收入净额=1600 30 100 5 8-50-2=1691万元
扣除规范=1500×5‰ (1691-1500)×3‰=8.073万元
办法二:出售(经营)收入净额=1600 30 100 5 8-50-2=1691万元
扣除规范=1691×3‰ 速算扣除数3=8.073万元
薪酬扣除规范1600元,超支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是进行赢利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