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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抚养智残儿父继承儿遗产未获支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20:31

近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同父亲申述要求承继儿子遗产的纠纷案,原告钟某因有才能抚育出生就智力残疾的儿子,却没有尽到抚育小孩的责任,成果法院一审对其诉请不予支撑,依法判定驳回其诉讼恳求,并承当400元的诉讼费用。
庭审查实,原告钟某与被告杨某在2000年4月成婚,次年1月生育一子为先天智力二级残疾,2003年两边协议离婚,小孩随母亲杨某日子并由其抚育,钟某未承当小孩的抚育、教育等费用。
钟某诉称,其小孩在2007年因病逝世,但在其小孩逝世前,因成都高新区拆迁,小孩和杨某分得一套70余平方米的安顿房,别的小孩还分得土地补偿费、安顿费4.5万元。钟某恳求法院判定杨某给付儿子留传的房子,以产业折价补偿的方法给付4万元。
杨某则以为,原告一向厌弃小孩是残疾人,离婚时更是没有给小孩任何东西,且从来没有看过小孩,也没有给过小孩日子费,钟某在小孩身上从来没有支付过。小孩从小便是脑瘫,一向是由其照料,因此钟某没有资历分得小孩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以为,确定承继人是否享有承继的权力,除了要契合的条件外,还应当考虑承继人对被承继人生前所应尽到的,关于对被承继人生前尽到了首要奉养和抚育责任、支付较多汗水的承继人应当予以照料。钟某具有必定的抚育才能,但却没有尽到抚育小孩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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