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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0:14
[案情介绍]:家住上海的丁某与常州的吉某在2002年5月13日收买了频危破产的常熟市某乡镇企业,用于出产高尔夫球杆,丁某出资32万、占40%股份,吉某出资48万,占60%股份。因为丁某超卓的运营管理能力,该公司在短短十几年内规划逐步强大,摇身一变成了财物雄厚的该职业的领头羊,企业一向未分过红;2006年3月23日吉某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增资,改变注册资本为1080万元,其间丁某出资270万,占25%的股份,吉某出资810万,占75%股份。2006年5月9日,该公司更名为常熟市某钢管有限公司(下称钢铁公司)。
2007年11月,丁某在工商部门无意查询企业资料时忽然发现自己已不再是该钢管公司的股东。工商挂号资料中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让其大为吃惊。该协议标明自己早在2006年8月28日就将自己名下的全部钢管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江苏某公司(下称A公司),并与9月28日在工商部门作了股东改变挂号。而《股权转让协议》和2006年8月28日股东会抉择中的“丁某”之名均非自己的亲笔签署。丁某素日的作业业务繁忙,可他忘不了2006年的8月28日,因为正巧那天是自己亲身开车送几位作业人员去山东进行专业培训,又用自己的身份证挂号在山东住宿一晚。人在山东怎么或许参加了股东会议又怎么或许无偿的转让了自己全部的股份!想到自己勤勤恳恳辛苦运营多年却被人在私自诈骗,丁某愤慨之余更多的是悲伤。
情急之下丁某找到了吉某,吉某却置自不睬,出于无耐,丁某聘请了中银所的吴滨律师、徐强律师,叙述了自己的遭受。两位律师抉择承受丁某的托付,为他讨回公道。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两位律师经过多方面调查取证、研讨诉讼视点、剖析对方或许提出的应诉辩驳依据、收集预备依据资料,最终共同抉择经过一个确权之诉康复丁某的股东身份。
2007年年底,两位律师一纸诉状,将钢管公司和A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诉讼请求为:1、2006年8月28日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2006年8月28日今后钢管公司构成的全部股东会抉择无效;3、承认丁某为钢管公司的股东,享有25%的股权。4、诉讼费由两被告承当。因为案子标的较大,案情比较杂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
合理两位律师等候法院组织开庭时,丁某忽然来到所里称对方要与他商洽。两律师听后觉得假如能够经过宽和到达意图,即解约诉讼本钱又比较快捷,所以告之对方,商洽能够,但由吴滨、徐强两位律师出头进行。
商洽的进程是杂乱的,对方的代理人自称是法院的付院长盛气凌人,两位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毫不退让,步步紧逼。经过数小时的艰苦商洽,三方总算达成了共同,约好两被告付出丁某25%的钢铁公司的股权转让费及盈利等费用308万,作为交流,丁某当即向法院递送撤诉请求。协议拟定后,因为三方的不信任,两律师主张一起前往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适当地实行协议中约好的权力和责任,三方听后均表明拥护。2008年1月9日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被告签订了协议并当即实行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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