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17:12
假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其上级行政机关恳求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顺便检查笼统行政行为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复议顺便检查笼统行政行为是怎样的呢?
顺便检查笼统行政行为是指恳求人不仅对详细行政行为不认同,并且对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行政法规以为违背宪法和法令,恳求复议机关对其同时检查。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上的救助准则,它有自己存在的价值,可以补偿司法救助的缺乏。因而,将笼统行政行为归入行政复议法的规模是很有必要的。
笼统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正对不特定目标法布的可以重复运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对笼统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经过非诉方法进行。主要有三种:一是人大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二是存案检查;三是在行政复议中可以对下列笼统行政行为进行检查:(一)国务院部分的规则;(二)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作业部分的规则;(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则。但是在行政复议中对这些规则的检查恳求,只能随针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恳求顺便提出。
(1)这些笼统行政行为不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各部委规章和当地政府规章,第7条第1款所列的三项笼统行政行为都对错立法性规范性文件。
(2)相对人对以上笼统行政行为恳求行政复议,只能针对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笼统行政行为提出,详细行政行为是笼统行政行为适用于详细事物的成果,而笼统行政行为是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换言之,假如笼统行政行为没有转化为详细行政行为时,则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恳求。
(3)对笼统行政行为恳求行政复议选用与详细行政行为同时提起的方法。因为笼统行政行为在转化为详细行政行为前,不能对其恳求复议,所以恳求人有必要在对详细行政行为的恳求中同时提起对作为详细行政行为根据的笼统行政行为的检查恳求。
笼统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正对不特定目标法布的可以重复运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对笼统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经过非诉方法进行
顺便检查笼统行政行为是指恳求人不仅对详细行政行为不认同,并且对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行政法规以为违背宪法和法令,恳求复议机关对其同时检查。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上的救助准则,它有自己存在的价值,可以补偿司法救助的缺乏。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