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获一次性抚恤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06:1910月31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陕西省将对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该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担负。
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逝世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养老金
2013年10月1日起,陕西省对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契合原劳作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则享用自己原薪酬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将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已退休人员逝世的,抚恤金规范以逝世前月根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例如,张某的月根本养老金为2500元,其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将一次性取得2500*20=50000元抚恤金。
其他参保人员逝世的,抚恤金规范以逝世前最终一个月缴费薪酬为基数,依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按份额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担负。
工伤保险待遇规范调整1—4级伤残员工月补贴增至1866元
此次除了出台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逝世一次性抚恤方针外,从2013年10月1日起,陕西省对在2013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通过工伤确认、劳作能力判定,并按月享用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的工伤员工及按月享用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日子护理费。
据了解,在2013年9月30日前现已逝世以及按有关规则一次性收取长时间待遇停止了工伤保险联系的工伤人员,以及已收取根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与此次伤残补贴待遇调整。
伤残补贴:伤残员工每人每月添加1级340元,2级326元,3级311元,4级296元;添加后,1至4级伤残员工月伤残补贴缺乏1866元的,添加到 1866元。5级伤残员工每人每月添加281元,6级伤残员工每人每月添加252元;添加后,5至6级伤残员工月伤残补贴缺乏1492元的,添加到 1492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收取伤残抚恤费的农人轮换工,因工致残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44元;因工致残大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208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契合工亡员工供养亲属规模规则,已按月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现在享用待遇规范的根底上爱人、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添加19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添加180元。
日子护理费:各统筹区域以2012年本区域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份额确认。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每月添加5元补助
从2013年10月1日起,陕西省对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在国家每人每月55元规范的根底上添加5元补助,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添加的5元补助由省财务全额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