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4:52
在建造工程合同中,两边当事人需求清晰相互的权利义务,假如一方有违约行为的,需求承当违约责任。关于承揽人,是能够优先受偿工程款的。那么,修建工程合同无效,承揽人能够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吗?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您答疑解惑。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揽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务中对此有争议。一种观念以为,合同法有关优先受偿权的立法意图是为了处理发包方拖欠承揽方工人工资的问题,处于立法方针的考虑,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依然要维护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承揽人应当就所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另一种观念以为,优先受偿权依附于工程价款这一债务而存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依无效合同处理准则,两边应当相互返还产业,但承揽人的投入已物化到工程中,无法返还,故参照合同约好结算工程款,是无法返还景象下的折价补偿方法。所以在合同无效,承揽人对发包人享有的仅是产业折价返还请求权,而非工程款付出请求权的景象下,承揽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为修建商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遍及,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占有很大份额,假如确认合同无效时,承揽人均不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则很难平衡两边当事人的利益联系,承揽人处于晦气的位置,工程款债务很难完成,工人工资亦难以维护。从立法意图考虑,应尽或许维护承揽人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先权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建造工程施工方的一项法定优先权,意图是保证施工方能够及时获得工程款,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施工方优先权仍受法律维护。
别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发包人原因,工程长时刻罢工,两边亦停止承揽联系,案子进入诉讼时,已远超合同约好竣工时刻6个月以上,优先权期限应从何起算?应当结合优先权立法精力及案子实际情况,能够从两边洽谈确认的工地移送之日起算优先权期限。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修建工程合同无效,承揽人能够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这样才干维护广阔农民工的利益,也是为了社会的安稳,两边当事人能够洽谈处理。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揽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务中对此有争议。一种观念以为,合同法有关优先受偿权的立法意图是为了处理发包方拖欠承揽方工人工资的问题,处于立法方针的考虑,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依然要维护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承揽人应当就所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另一种观念以为,优先受偿权依附于工程价款这一债务而存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依无效合同处理准则,两边应当相互返还产业,但承揽人的投入已物化到工程中,无法返还,故参照合同约好结算工程款,是无法返还景象下的折价补偿方法。所以在合同无效,承揽人对发包人享有的仅是产业折价返还请求权,而非工程款付出请求权的景象下,承揽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为修建商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遍及,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占有很大份额,假如确认合同无效时,承揽人均不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则很难平衡两边当事人的利益联系,承揽人处于晦气的位置,工程款债务很难完成,工人工资亦难以维护。从立法意图考虑,应尽或许维护承揽人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先权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建造工程施工方的一项法定优先权,意图是保证施工方能够及时获得工程款,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施工方优先权仍受法律维护。
别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发包人原因,工程长时刻罢工,两边亦停止承揽联系,案子进入诉讼时,已远超合同约好竣工时刻6个月以上,优先权期限应从何起算?应当结合优先权立法精力及案子实际情况,能够从两边洽谈确认的工地移送之日起算优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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