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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社会稳妥联系,保护公民参加社会稳妥和享用社会稳妥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同享开展效果,促进社会调和安稳,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树立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工伤稳妥、赋闲稳妥、生育稳妥等社会稳妥制度,保证公民在年迈、疾病、工伤、赋闲、生育等状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取得物质协助的权力。
第三条 社会稳妥制度坚持广掩盖、保根本、多层次、可继续的政策,社会稳妥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交纳社会稳妥费,有权查询缴费记载、个人权益记载,要求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供给社会稳妥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用社会稳妥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状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稳妥作业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措社会稳妥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稳妥作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撑。
国家经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撑社会稳妥作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稳妥基金实施严厉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树立健全社会稳妥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证社会稳妥基金安全、有用运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办法,鼓舞和支撑社会各方面参加社会稳妥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稳妥行政部门担任全国的社会稳妥管理作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担任有关的社会稳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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