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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违法案件中电子证据的特征及收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13:08

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 胡 平
差异于传统依据的三个特征
脆弱性。在当今网络技术日趋兴旺的年代,网络的高覆盖率和敞开结构常常使电子依据被不留痕迹地修改。修改者既或许是构成电子依据的计算机运用者,也或许是穿越防火墙的黑客,还或许是无法意料的计算机病毒。别的,电子依据贮存便利、体积小,持有人只需具有必定的技术,就能够改变电子依据的内容,乃至毁掉依据。
依赖性。电子依据由计算机内部各种代码组成,人类仅依托感官无法直接感知,有必要凭借计算机体系,将其转化为人类能够感知的文字、图画或声响信息。假如计算机体系的软件、硬件环境,或许存储电子依据的体系环境发生变化,电子依据就有或许无法显现,或许无法正确显现。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搜集电子依据时,有必要将相应的设备及体系环境一起保全。
外在方法多样性。电子数据在计算机内部的存在方法是简略的电磁方法,但其外在表现方法却是多种多样的,归纳了文本、图形、图画、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方法存在的电子依据简直涵盖了一切传统依据类型,能够生动形象地反映事实真相。
怎么搜集电子依据
在网络违法案子的调查取证中,关于电子数据,应重视对其原始载体的搜集。在搜集过程中,应当查看涉嫌网络违法经营活动所运用的服务器等有关软硬件设备,必要时可依法采纳行政强制措施。但是,受网络技术等许多要素的约束,在实践中更多的是搜集电子数据复制件。
依据近年来办案经历,电子依据能够采纳以下几种方法固定:
榜首,关于能够经过打印等手法转化为书面文件的电子信息,如网页内容、静态图形图画等,应该当面打印并注明依据的制造时刻、制造方法和制造人,交由当事人签名承认。
第二,关于无法转化为书面文件的电子信息,如视听材料、数据库内容,应尽量选用一次性写入的介质(如CD-R)进行保存,注明制造时刻、制造方法和制造人,由当事人在介质反面签名承认;也能够用移动硬盘复制原始电子数据,装入信封中,注明制造时刻、制造方法和制造人后,由当事人在信封封口处签名。
第三,要求网络产品买卖平台供给商供给相应的材料、数据和记载。比方,到淘宝网站和支付宝公司调取出售信息和买卖记载等材料。
第四,经过专业的电子保全体系进行依据固定。我国已注册首个电子依据保全体系——伊年代电子依据保全体系(网址为http://www.ezj001.com)。该体系可经过互联网拜访,在线长途存储电子数据,对文本、视频、音频、图片、网页、聊天记载、电子合同等重要材料进行加密操作,生成依据包,具有重要电子数据保全、网页摄影、行为录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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