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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之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07:07
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既遂
按我国《刑法》规则,违法有既遂和未遂之分。违法既遂即成心违法的完结形状,是指行为人施行的违法行为现已具有了刑法分则规则的某一违法的悉数构成要件。违法既遂的类型包含行为犯、行为犯、成果犯和风险犯等。
1、行为犯,指以损害行为的完结作为违法客观要件完备规范的违法。只需行为人完结了刑法规则的违法行为,违法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违法即成为既遂形状。它以行为是否施行完结为区别标志。
2、行为犯,指依照法律规则,行为人一着手违法施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违法。
3、成果犯,指由损害行为和损害成果一起构成违法的客观方面的违法。短少损害成果,违法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许说违法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完备。成果犯的成果,是指有形的、能够计量的详细损害成果,是与违法的性质相一致的成果。
4、风险犯,指损害行为和损害行为所形成的风险状况一起构成违法客观方面完整性的违法。
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违法,由于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违法未遂有必要契合3个条件;(1)违法分子现已着手施行违法;(2)违法未达到目的;(3)违法未达到目的是由于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
敲诈勒索罪既遂未遂确定
在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不管是在法学界仍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合。其间一种观念以为,敲诈勒索罪侵略了被害人的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两种客体,一旦施行了行为就构成了对人身权利的损害,即便没有强索到公私资产也构本钱罪的既遂,本罪没有未遂。另一种观念以为,敲诈勒索罪归于刑法上的成果犯,它要求行为人不只施行了刑法分则所规则的行为,并且有必要发生特定的损害成果,这样才干构本钱罪的既遂。假如被害人没有由于行为人的挟制而发生惊骇,没有交出行为人勒索要求的资产,这样也就没有发生特定的损害成果,这就归于违法未遂。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咱们从类罪来看,侵略产业罪应当归于成果犯,其损害成果首要在于直接形成公私产业的丢失,因而要判别这类违法的既遂与未遂一般都要以公私产业一切权是否实践遭到侵略作为规范。一般的状况下,敲诈勒索罪的完结形状归于成果犯,它的既遂与未遂均以行为人完成对资产的实践操控为规范,即行为人使用了恫吓、挟制等手法使被害人发生惊骇,然后被逼交出资产的,这为既遂。假如被害人没有由于行为人的恫吓而发生惊骇或许尽管发生了惊骇,可是没有交出资产的,均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可是有以下三种状况咱们应当区别对待:
(一)假如被害人在遭到行为人的挟制和恫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并且在司法机关的授意下前往行为人指定处与其进行交款的,行为人在前去取款的时分被当场捕获的,不管其是否实践把握资产均视为违法未遂,由于资产实践一向把握在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掌控之下,行为人操控资产仅仅一种假象。行为人假如没有被当场捕获的,而是获得资产之后忽然逃跑,公安机关之后才捕获的则构成违法既遂,由于只要行为人对资产处于实践的掌控。
(二)并非一切的敲诈勒索行为人没有获得资产的景象都是违法未遂。行为人在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时分,被害人当面拒绝了交给资产而使得行为人把挟制的内容付诸实践,或许对被害人施行暴力并强行强逼被害人交出资产的,或许进行成心杀人或许成心伤害的,别离应当以抢劫罪和数罪并罚来处分。
(三)假如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发生了情节严重的成果,即构成了成果加重犯,有人以为在这种状况下,不管行为人是否实践获得产业都应当以违法既遂来处分。笔者却不以为然,违法既遂又不是确定“情节严重”的条件,假如不供认“情节严重”景象下的违法未遂就不能恰当的量刑,不能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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