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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9:04

第一条 为了保证员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保证和经济补偿,依据《山西省乡镇员工生育稳妥方法》(晋政发[2006]42号),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市境内的乡镇一切用人单位,包含各类一切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乡镇个别经济安排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与乡镇员工生育稳妥。
生育稳妥实施县级统筹,实施一致参保、一致征缴、一致办理、别离运转的办理方式。
第三条 运城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全市乡镇员工生育稳妥作业。县(市、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员工生育稳妥作业。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建立的医疗稳妥经办安排详细承办生育稳妥业务。
财务、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等部分及工会、妇联安排依照各自职责,和谐做好乡镇员工生育稳妥作业。
第四条 生育稳妥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交纳的生育稳妥费;
(二)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依法归入生育稳妥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 生育稳妥基金依照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筹措。用人单位依照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的0.8%交纳生育稳妥费,员工个人不缴费。财务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生育稳妥费归入财务预算,并伴随根本医疗稳妥费一并向医疗稳妥经办安排交纳。
员工自己薪酬高于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300%的,依照300%作为缴费薪酬;员工自己薪酬低于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60%的,依照60%作为缴费薪酬。
用人单位的缴费份额,依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可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 参保单位吞并、吞并、转让、租借、承揽时,接纳或许持续经营者有必要承当原单位员工的生育稳妥职责,按规则持续交纳生育稳妥费。
新建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同意建立或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处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则缴费。
第七条 生育稳妥费的征缴依照《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则履行。
第八条 生育稳妥基金归入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用于下列项目的开销:
(一)生育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延聘专家判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吞并症的费用;
(五)国家和本省规则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员工享用生育稳妥待遇,有必要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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