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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9:28
我们都知道诉讼是有时效的,可是有时候在发作自然灾害等原因时,不得不间断时效。那么诉讼时效间断的条件内容有哪些?在法令上有什么规则呢?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诉讼时效间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持续核算。所以,诉讼时效间断的适用条件为:
1、内容条件: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2、时刻条件: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景象应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
上述所说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防备、无法防止和无法操控的事情,例如自然灾害、战役等;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其他妨碍”包含:
1、权力被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许法定代理人逝世、损失代理权、损失行为能力;
2、承继开端后未确定承继人或许遗产管理人;
3、权力人被义务人或许其他人操控无法建议权力;
4、其他导致权力人不能建议权力的客观景象。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持续核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则的“其他妨碍”,诉讼时效间断:
(一)权力被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许法定代理人逝世、损失代理权、损失行为能力;
(二)承继开端后未确定承继人或许遗产管理人;
(三)权力人被义务人或许其他人操控无法建议权力;
(四)其他导致权力人不能建议权力的客观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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