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举为要挟的敲诈勒索构成犯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0:49
在日子中或许有贪官收受贿赂,那么以这一行为为挟制进行敲诈勒索的是否构成违法,这样的行为应该怎样确定呢,这样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构成吗,量刑时会怎样量刑,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令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以检举为挟制的敲诈勒索构成违法吗
一、案情
张某系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建功复员退伍军人。2004年8月,张某屡次组织其他战友以没有合理组织为由进省进京上访,给当地镇政府保护社会安稳的作业造成了很大压力,镇领导重复奉劝杯水车薪。2005年3月“两会”期间,张某又扬言组织人员进京上访,镇政府派人做安慰作业,张某提出组织其女儿到县重点高中上学可停访。鉴于其时信访安稳作业的紧急状况,镇政府领导被逼容许了张的无理要求,从镇财政开支9000元为张某的女儿代交了择校费。2005年4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刑事拘留。
二、问题
关于本案存在两种天壤之别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另一种观念以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的争议点在于:(1)、张某的行为是否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2)、张某客观上是否采纳了挟制或挟制的办法;(3)、张某片面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4)张某的行为是否侵略了敲诈勒索罪的客体。以上访挟制政府的行为终究怎么定性,是否契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值得咱们研讨。
三、研讨
(一)、张某的行为是否具有严峻社会损害性
在本案中,张某提出组织其女儿到县重点高中上学的要求,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违法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赏罚赏罚的严峻损害社会的行为。严峻的社会损害性是违法的实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违法的方法特征。假如行为尽管违法可是并不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或刑事违法性,或许本身是合法行为,那么咱们就不能确定该行为构成违法。那么详细到本案,假如张某的行为合法,既没有社会损害性,也没有刑事违法性,当然也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更不或许建立敲诈勒索罪。
怎么判别行为是否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一般理论以为,决议违法的社会损害性巨细的要素,首要包含:榜首,行为侵略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第二,行为的性质、手法、结果以及损害行为施行的时刻、地址;第三,行为人本身的状况及其片面要素。在调查社会损害性的过程中,要能够透过现象抓实质,前史的、全面的进行调查。至于实践中怎么操作,未见有相关论说。判别行为是否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首要能够判别该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假如行为本身合法,当然地否定了行为的社会损害性,也就不用继续进行判别其他内容。假如行为违法,接下来才判别违法行为的严峻程度。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合法,没有社会损害性。理由如下:
榜首,依法上访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力。这一权力既能够在宪法上找到依据,也有《信访法令》的明文规则。“从公民基本权力的视点讲,信访权是公民不行短少的一项基本权力,它不仅是国务院信访法令和地方性信访法令所承认的法定权力,也是我国公民重复行使的一项实际权力,并且有宪法第四十一条作为其底子的依据”。
张某作为一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建功复员退伍军人,由于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合理组织而上访,既是寻求本身合法权力的救助,也是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并无不当。张某预备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尽管上访时刻灵敏,但法令也并未制止“两会”期间不得上访。只需政府部门没有处理张某安顿问题,张某不管什么时刻上访都是合法的。
第二,张某要求的实质是要求政府补偿所受丢失。白居易的《卖炭翁》中,卖炭翁“一车炭,千馀斤,宫使驱将惜不得”,终究只能经过“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处理。张某面临既不愿处理问题,又禁绝上访的镇政府,也只能寻求其他途径来补偿自己的丢失。在这种状况下,咱们不或许等待张某不提出这样的要求。再者,提出这样的要求也并不过火。镇政府为处理张某女儿上学开销的费用是9000元,假如镇政府经过其他途径,这笔费用或许更低,乃至底子不用付出任何费用。而镇政府处理张某安顿或许补偿的费用或许远不止9000元。
第三,政府有义务妥善处理上访人提出的各种要求。关于上访人合理的要求应当满意,不合理的要求能够和谐。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关于公民的申述、指控或许检举,有关国家机关有必要查清现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限制和打击报复。 对镇政府而言,假如张某的建议合理,就应当依据信访法令、相关行政法规或方针妥善处理张某的安顿问题。至于经过何种途径处理,是组织作业仍是发放日子补助,仍是其他的途径?应该说处理问题的途径在实际日子中并不是仅有的。实际日子是灵活多样的,不同的当事人或许会提出不同的要求,可是实质却只有一个——补偿。镇政府采纳处理组织张某女儿择校,应当视为一种是一种补偿处理办法。假如张某的建议不合理,依据信访法令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则,镇政府完全能够经过说服教育,不予理睬,乃至采纳行政强制办法来处理。假如镇政府先付出费用,然后立刻发动刑事程序,以“敲诈勒索罪”将上访人送进监狱,既有施行“差人骗局”的嫌疑,也从底子上违反了一个政府应有的诚信、公平的准则。
假如敲诈勒索的行为有社会危险性就归于违法,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选用挟制、挟制、威吓等手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资产的行为,这个时分挟制的方法便是以检举挟制,详细状况看不相同,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以检举为挟制的敲诈勒索构成违法吗
一、案情
张某系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建功复员退伍军人。2004年8月,张某屡次组织其他战友以没有合理组织为由进省进京上访,给当地镇政府保护社会安稳的作业造成了很大压力,镇领导重复奉劝杯水车薪。2005年3月“两会”期间,张某又扬言组织人员进京上访,镇政府派人做安慰作业,张某提出组织其女儿到县重点高中上学可停访。鉴于其时信访安稳作业的紧急状况,镇政府领导被逼容许了张的无理要求,从镇财政开支9000元为张某的女儿代交了择校费。2005年4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刑事拘留。
二、问题
关于本案存在两种天壤之别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另一种观念以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的争议点在于:(1)、张某的行为是否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2)、张某客观上是否采纳了挟制或挟制的办法;(3)、张某片面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4)张某的行为是否侵略了敲诈勒索罪的客体。以上访挟制政府的行为终究怎么定性,是否契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值得咱们研讨。
三、研讨
(一)、张某的行为是否具有严峻社会损害性
在本案中,张某提出组织其女儿到县重点高中上学的要求,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违法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赏罚赏罚的严峻损害社会的行为。严峻的社会损害性是违法的实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违法的方法特征。假如行为尽管违法可是并不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或刑事违法性,或许本身是合法行为,那么咱们就不能确定该行为构成违法。那么详细到本案,假如张某的行为合法,既没有社会损害性,也没有刑事违法性,当然也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更不或许建立敲诈勒索罪。
怎么判别行为是否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一般理论以为,决议违法的社会损害性巨细的要素,首要包含:榜首,行为侵略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第二,行为的性质、手法、结果以及损害行为施行的时刻、地址;第三,行为人本身的状况及其片面要素。在调查社会损害性的过程中,要能够透过现象抓实质,前史的、全面的进行调查。至于实践中怎么操作,未见有相关论说。判别行为是否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首要能够判别该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假如行为本身合法,当然地否定了行为的社会损害性,也就不用继续进行判别其他内容。假如行为违法,接下来才判别违法行为的严峻程度。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合法,没有社会损害性。理由如下:
榜首,依法上访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力。这一权力既能够在宪法上找到依据,也有《信访法令》的明文规则。“从公民基本权力的视点讲,信访权是公民不行短少的一项基本权力,它不仅是国务院信访法令和地方性信访法令所承认的法定权力,也是我国公民重复行使的一项实际权力,并且有宪法第四十一条作为其底子的依据”。
张某作为一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建功复员退伍军人,由于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合理组织而上访,既是寻求本身合法权力的救助,也是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并无不当。张某预备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尽管上访时刻灵敏,但法令也并未制止“两会”期间不得上访。只需政府部门没有处理张某安顿问题,张某不管什么时刻上访都是合法的。
第二,张某要求的实质是要求政府补偿所受丢失。白居易的《卖炭翁》中,卖炭翁“一车炭,千馀斤,宫使驱将惜不得”,终究只能经过“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处理。张某面临既不愿处理问题,又禁绝上访的镇政府,也只能寻求其他途径来补偿自己的丢失。在这种状况下,咱们不或许等待张某不提出这样的要求。再者,提出这样的要求也并不过火。镇政府为处理张某女儿上学开销的费用是9000元,假如镇政府经过其他途径,这笔费用或许更低,乃至底子不用付出任何费用。而镇政府处理张某安顿或许补偿的费用或许远不止9000元。
第三,政府有义务妥善处理上访人提出的各种要求。关于上访人合理的要求应当满意,不合理的要求能够和谐。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关于公民的申述、指控或许检举,有关国家机关有必要查清现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限制和打击报复。 对镇政府而言,假如张某的建议合理,就应当依据信访法令、相关行政法规或方针妥善处理张某的安顿问题。至于经过何种途径处理,是组织作业仍是发放日子补助,仍是其他的途径?应该说处理问题的途径在实际日子中并不是仅有的。实际日子是灵活多样的,不同的当事人或许会提出不同的要求,可是实质却只有一个——补偿。镇政府采纳处理组织张某女儿择校,应当视为一种是一种补偿处理办法。假如张某的建议不合理,依据信访法令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则,镇政府完全能够经过说服教育,不予理睬,乃至采纳行政强制办法来处理。假如镇政府先付出费用,然后立刻发动刑事程序,以“敲诈勒索罪”将上访人送进监狱,既有施行“差人骗局”的嫌疑,也从底子上违反了一个政府应有的诚信、公平的准则。
假如敲诈勒索的行为有社会危险性就归于违法,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选用挟制、挟制、威吓等手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资产的行为,这个时分挟制的方法便是以检举挟制,详细状况看不相同,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