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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0:54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必备文件,并常常被以为是公司的根本法或公司宪章。公司建立协议是公司股东为建立公司而签定的协议书。这是在公司建立进程中,由出资人为清晰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签署的合同。那么,他们详细的差异有哪些?以下,是由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与公司建立协议的差异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建立协议则是恣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建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有必要具有建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状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建立协议是恣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建立公司事项签定一份公司建立协议。这是因为公司建立进程的不确定性所发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建立协议视为建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以为签好建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余的仅仅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建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能规模不同。
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效果规模包含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建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恣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准则,其效果规模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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