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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二手房屋(住宅)买卖(交易)应交税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10:06

一般二手房子(住所)生意(生意)应交税费
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 陈林(13683565556)

 
跟着国家对房地产商场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二手房生意(生意)方面的税费种类也在不断的添加。截止现在,触及二手房生意(生意)方面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契税:
契税由生意双方交纳。
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则,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则的起伏内依照本地区的实践情况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存案。据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征收起伏并不共同。如:依据《北京市契税处理规则》,北京市在

2002年
7月
1日
之后交纳契税的,一概适用3%的税率。个人购买一般住所,在3%税率基础上折半征收契税(一般住所:,即:住所小区修建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修建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践成交价低于同等级土地上住所均匀生意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所为一般住所)。别墅、度假村以及每修建平方米价格超越上年度产品住所均匀价格一倍以上的为高级住所,不享用折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方针。
二、印花税:印花税由生意双方交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应纳印花税额为购房金额×适用税率。
三、经营税:
经营税由卖房人交纳。经营税率为:5.5%或差价×5.5%或免征。
(一)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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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个人将购买缺乏5年的住所对外出售全额征收经营税。
(二) 
2006

6

1

后,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一般住所对外出售,应持有关资料向当地税务部分请求处理免征经营税手续。当地税务部分对纳税人请求免税的有关资料进行审阅,凡符合规则条件的,给予免征经营税。
(三) 
2006

6

1

后,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住所对外出售不能供给归于一般住所证明资料或经审阅不符合规则条件的,一概履行出售非一般住所方针,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经营税。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卖房者交纳。应纳税额为生意价格1%或是(转让收入—购房原值—转让环节交纳的税费—合理费用)×20%
五、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率为二手房生意价格全额的1%或是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只针对非一般住所,依据当地房地局方针)
六、其他费用:城市保护建造费、教育费附加费、生意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等的征收规范各地纷歧,主张生意双方到当地相关部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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