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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界限要具备什么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5:37
破产边界,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恳求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
法律咨询:破产边界要具有哪些要件?
律师答复:
(一)严峻亏本
(二)无力清偿到期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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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决同意重整方案之日起,在重整方案规则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方案的履行。
在监督期内,债款人应当向管理人陈述重整方案履行情况和债款人财务状况。
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陈述。自监督陈述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责任停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陈述,重整方案的好坏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延伸重整方案履行的监督期限。
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决同意的重整方案,对债款人和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
债务人未依照本法规则申报债务的,在重整方案履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力;在重整方案履行结束后,能够依照重整方案规则的同类债务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
债务人对债款人的确保人和其他连带债款人所享有的权力,不受重整方案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债款人不能履行或许不履行重整方案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许好坏关系人恳求,应当裁决停止重整方案的履行,并宣告债款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决停止重整方案履行的,债务人在重整方案中作出的债务调整的许诺失掉效能。债务人因履行重整方案所受的清偿依然有用,债务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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