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行文规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8:01
行文规矩的意义
行文规矩是指各级机关公函来往时需求一起恪守的准则和准则。恪守这一准则,有利于公函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用,防止公函旅行,阻挠部分公函进入不必要的流转进程,按捺无价值公函的发作。行文规矩规矩了各级机关的行文联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函的授受联系,它是依据机关的安排体系、领导联系和职权规模来确认的。
机关之间的作业联系是由各自的安排体系或专业体系归属、位置、职责、权力规模等要素决议的。它对行文联系有决议性的影响,规矩着公函传递的根本方向。机关之间的作业联系有如下几种类型:
榜首类,处于同一安排体系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联系。
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体系的上级主管事务部分与下级主管事务部分之间存在辅导与被辅导联系。
第三类,处于同一安排体系或专业体系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联系。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
第四类,非同一安排体系、专业体系的机关之间,不管等级凹凸,均为不相从属联系。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当地人民政府之间。
依据公函授受机关的作业联系不同,能够将公函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和行文。上行文和下行文首要存在于以上榜首类和第二类作业联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函,如陈述、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函,如批复、指示等。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联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从属机关彼此发送公函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行文的根本规矩
正常有用的行文应当遵从以下遍及适用的根本规矩:
一、按机关从属联系和职责规模行文的规矩
这条规矩要清晰两点:一是按机关从属联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能够作指示、安置作业、提出要求;下级机关能够向直接的上级机关陈述作业、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讨答复。除了这一层联系外,在咱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构成了一种各事务部分上下笔直的条条联系,其间有些部分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分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事务部分之间尽管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联系,但在事务上确实存在辅导与被辅导的联系,也就构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联系。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规模行文。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规模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假如干与了其他机关事务,不只在实践中行不通,并且会构成政令紊乱。当然,不相从属机关之间也有公函来往,那只能是商洽作业、告诉事项、咨询定见等,而不存在请示、陈述或安置使命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矩
这条规矩是上一条规矩的引申。假如一个部分的事务需求下级政府和有关部分的支撑与合作,按从属联系和职责规模又不具有安置作业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能够通过授权行文来处理。详细说,这个部分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赞同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分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阅览。经政府领导阅览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赞同”的字样。这儿特别需求阐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在外)。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分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分的归纳就事安排,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分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分的公函具有平等效能,下级机关(部分)都应贯彻履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示“经***赞同”的字样。
三、联合行文的规矩
这条规矩仍属榜首条规矩的引申。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分与部分之间,上级部分与下级政府之间能够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能够联合行文;政府部分与同级党委部分、军事机关部分之间能够联合行文;政府部分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功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彼此有关的事务,通过谈判共同后能够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四、一般状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矩
不越级行文表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担任的准则。一般状况下不能损坏这种准则,损坏了,就会构成紊乱,也影响机关就事效率。所以通常状况下不越级行文。遇有特殊状况,如发作严重的事端、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跳过的上级机关。不然,受文机关对越级公函,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处理或答复。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矩
榜首条规矩中已清晰要求按机关职责规模行文,假如有触及其它部分职责规模的事项又未与其它部分洽谈,或虽经洽谈但未达到共同定见,不能够独自向下行文。假如私行行文就构成侵权行为,会构成作业中的许多对立。上级机关如发现这种状况,有权责令纠正或吊销这类公函。实际中,这类状况时有发作,因而构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门”。处理这类问题,应发起部分之间多洽谈、多对话、多交流,通过联合行文或授权行文的方法处理。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矩
“请示”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其危害性大体上有三点:一是未经文秘安排签收、挂号,成了“帐外公函”,公函的流向、处理状况不得而知,查无踪影,成了“断线的风筝”;二是这类公函到了领导同志手里,领导同志也颇尴尬,批,没有部分的阅览定见,只能以经历、凭感觉就事,往往失掉决议计划的科学性;不批,也有或许影响报送单位的作业;三是实际中一些单位拿着直送领导的指示件当“尚方宝剑”,到有关部分要钱要物,借领导指示向对方施加压力,引起对立。所以,领导同志一般不受理这类直报的请示,而退给文秘安排一致签收、挂号、分办,这便构成了公函“倒流”,它损坏了公函处理的正常程序,构成了不必要的紊乱。假如上级领导单个交办、容许的事项,由此而上报的“请示”,最好也应主送该领导地点的机关,并在公函中作出阐明。收文机关在分办时,天然会把这份公函分送给这位领导同志阅览。
七、“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矩
这条规矩包含三项内容:一是一文一事。机关或部分都有清晰分工,各自只能处理职责规模内的事,假如一文数事,必定触及几个主管部分,给公函交办带来困难,即便牵强交办出去,或许谁也不肯牵头处理,构成彼此推诿、扯皮。二是请示公函只主送一个机关。请示内容是要求答复的事项,主送机关有职责研讨并作出答复。相关的机关或部分选用抄送方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定见或会签。假如多头呈送,上级机关一般不予受理。假如处理,会构成机关之间彼此等候或定见不一致,添加和谐难度,影响作业效率。三是不一起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同意前,向下级机关抄送泄漏,会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或对立,不利于作业的展开。因而,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同意之后,告诉下级机关。
八、“陈述”中不得夹藏请示事项的规矩
“陈述”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适用规模有显着的边界,不能混用。“陈述”是向上级机关汇报作业,反映状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定见、主张,供上级机关决议计划参阅。上级机关对“陈述”一般不作答复,假如陈述中夹藏请示事项,很简单误事。假如既想汇报作业,让上级把握,又想请示处理问题,一般有两种方法处理:一是将“陈述”和“请示”分隔,构成两份公函别离上报;二是以请示公函为主,将陈述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示后边作为布景资料,让上级了解请示的充沛理由。
九、公函由文秘安排一致处理的规矩
为了使公函按正常的途径工作,按标准的程序处理,机关都设有专司公函处理的文秘安排或装备专人处理公函。公函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收”由文秘安排一致签收,拆封,清点分类,挂号,拟办,分办,催办;“发”由文秘安排一致核稿,分送领导签批,然后再回到文秘安排挂号编号,缮印,校正,用印,分发,分发前,要通过复核或榜首读者仔细阅览无误后,才可照单分发。这样,不管是公函收进或宣布,都通过专司公函处理作业的一个口儿把关,就能确保公函在机关有秩序地工作,标准处理,进步机关就事效率,确保公函质量。
行文规矩中还要阐明的是党的领导机关依据作业需求,可向同级政府及部分或下级政府机关行文;而政府机关不得向党的安排行文作指示、交使命。
经同意的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视为正式公函按照履行,可不再发文。发文机关可印制少数文本,供存档备检。
行文规矩是指各级机关公函来往时需求一起恪守的准则和准则。恪守这一准则,有利于公函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用,防止公函旅行,阻挠部分公函进入不必要的流转进程,按捺无价值公函的发作。行文规矩规矩了各级机关的行文联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函的授受联系,它是依据机关的安排体系、领导联系和职权规模来确认的。
机关之间的作业联系是由各自的安排体系或专业体系归属、位置、职责、权力规模等要素决议的。它对行文联系有决议性的影响,规矩着公函传递的根本方向。机关之间的作业联系有如下几种类型:
榜首类,处于同一安排体系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联系。
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体系的上级主管事务部分与下级主管事务部分之间存在辅导与被辅导联系。
第三类,处于同一安排体系或专业体系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联系。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
第四类,非同一安排体系、专业体系的机关之间,不管等级凹凸,均为不相从属联系。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当地人民政府之间。
依据公函授受机关的作业联系不同,能够将公函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和行文。上行文和下行文首要存在于以上榜首类和第二类作业联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函,如陈述、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函,如批复、指示等。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联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从属机关彼此发送公函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行文的根本规矩
正常有用的行文应当遵从以下遍及适用的根本规矩:
一、按机关从属联系和职责规模行文的规矩
这条规矩要清晰两点:一是按机关从属联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能够作指示、安置作业、提出要求;下级机关能够向直接的上级机关陈述作业、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讨答复。除了这一层联系外,在咱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构成了一种各事务部分上下笔直的条条联系,其间有些部分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分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事务部分之间尽管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联系,但在事务上确实存在辅导与被辅导的联系,也就构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联系。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规模行文。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规模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假如干与了其他机关事务,不只在实践中行不通,并且会构成政令紊乱。当然,不相从属机关之间也有公函来往,那只能是商洽作业、告诉事项、咨询定见等,而不存在请示、陈述或安置使命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矩
这条规矩是上一条规矩的引申。假如一个部分的事务需求下级政府和有关部分的支撑与合作,按从属联系和职责规模又不具有安置作业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能够通过授权行文来处理。详细说,这个部分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赞同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分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阅览。经政府领导阅览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赞同”的字样。这儿特别需求阐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在外)。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分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分的归纳就事安排,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分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分的公函具有平等效能,下级机关(部分)都应贯彻履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示“经***赞同”的字样。
三、联合行文的规矩
这条规矩仍属榜首条规矩的引申。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分与部分之间,上级部分与下级政府之间能够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能够联合行文;政府部分与同级党委部分、军事机关部分之间能够联合行文;政府部分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功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彼此有关的事务,通过谈判共同后能够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四、一般状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矩
不越级行文表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担任的准则。一般状况下不能损坏这种准则,损坏了,就会构成紊乱,也影响机关就事效率。所以通常状况下不越级行文。遇有特殊状况,如发作严重的事端、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跳过的上级机关。不然,受文机关对越级公函,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处理或答复。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矩
榜首条规矩中已清晰要求按机关职责规模行文,假如有触及其它部分职责规模的事项又未与其它部分洽谈,或虽经洽谈但未达到共同定见,不能够独自向下行文。假如私行行文就构成侵权行为,会构成作业中的许多对立。上级机关如发现这种状况,有权责令纠正或吊销这类公函。实际中,这类状况时有发作,因而构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门”。处理这类问题,应发起部分之间多洽谈、多对话、多交流,通过联合行文或授权行文的方法处理。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矩
“请示”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其危害性大体上有三点:一是未经文秘安排签收、挂号,成了“帐外公函”,公函的流向、处理状况不得而知,查无踪影,成了“断线的风筝”;二是这类公函到了领导同志手里,领导同志也颇尴尬,批,没有部分的阅览定见,只能以经历、凭感觉就事,往往失掉决议计划的科学性;不批,也有或许影响报送单位的作业;三是实际中一些单位拿着直送领导的指示件当“尚方宝剑”,到有关部分要钱要物,借领导指示向对方施加压力,引起对立。所以,领导同志一般不受理这类直报的请示,而退给文秘安排一致签收、挂号、分办,这便构成了公函“倒流”,它损坏了公函处理的正常程序,构成了不必要的紊乱。假如上级领导单个交办、容许的事项,由此而上报的“请示”,最好也应主送该领导地点的机关,并在公函中作出阐明。收文机关在分办时,天然会把这份公函分送给这位领导同志阅览。
七、“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矩
这条规矩包含三项内容:一是一文一事。机关或部分都有清晰分工,各自只能处理职责规模内的事,假如一文数事,必定触及几个主管部分,给公函交办带来困难,即便牵强交办出去,或许谁也不肯牵头处理,构成彼此推诿、扯皮。二是请示公函只主送一个机关。请示内容是要求答复的事项,主送机关有职责研讨并作出答复。相关的机关或部分选用抄送方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定见或会签。假如多头呈送,上级机关一般不予受理。假如处理,会构成机关之间彼此等候或定见不一致,添加和谐难度,影响作业效率。三是不一起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同意前,向下级机关抄送泄漏,会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或对立,不利于作业的展开。因而,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同意之后,告诉下级机关。
八、“陈述”中不得夹藏请示事项的规矩
“陈述”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适用规模有显着的边界,不能混用。“陈述”是向上级机关汇报作业,反映状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定见、主张,供上级机关决议计划参阅。上级机关对“陈述”一般不作答复,假如陈述中夹藏请示事项,很简单误事。假如既想汇报作业,让上级把握,又想请示处理问题,一般有两种方法处理:一是将“陈述”和“请示”分隔,构成两份公函别离上报;二是以请示公函为主,将陈述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示后边作为布景资料,让上级了解请示的充沛理由。
九、公函由文秘安排一致处理的规矩
为了使公函按正常的途径工作,按标准的程序处理,机关都设有专司公函处理的文秘安排或装备专人处理公函。公函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收”由文秘安排一致签收,拆封,清点分类,挂号,拟办,分办,催办;“发”由文秘安排一致核稿,分送领导签批,然后再回到文秘安排挂号编号,缮印,校正,用印,分发,分发前,要通过复核或榜首读者仔细阅览无误后,才可照单分发。这样,不管是公函收进或宣布,都通过专司公函处理作业的一个口儿把关,就能确保公函在机关有秩序地工作,标准处理,进步机关就事效率,确保公函质量。
行文规矩中还要阐明的是党的领导机关依据作业需求,可向同级政府及部分或下级政府机关行文;而政府机关不得向党的安排行文作指示、交使命。
经同意的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视为正式公函按照履行,可不再发文。发文机关可印制少数文本,供存档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