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独立担保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2:55
独立担保是指担保人应请求人的托付,为确保请求人对根底合同债款的实行,而对获益人作出的只凭获益人在规矩期限内提出的书面索赔请求或许只凭符合规矩要求的单据,就向其付出约好金额的金钱的许诺,独立担保合同具有哪些特征请看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材料。欢迎阅览!
独立担保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具有:独立性、抽象性与单据性、无条件性与不行吊销性
一、独立性
独立担保合同独立于其所担保的“根底合同”,它不仅有本身的有用期限和担保金额,并且还有本身的改变和消除原因,一经出具即应按其条款对获益人承当担保责任,而不以根底合同是否有用或实行为条件。独立担保的这一特性,从根本上推翻了担保的“从特点”特色。
二、抽象性与单据性
担保的抽象性是指独立担保合同与根底合同彼此别离、彼此独立,不因根底合同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而传统的确保合同则是从特点、非独立的合同,它依靠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不具有抽象性。担保的单据性是指出具独立保函法令行为的特征与跟单信用证和收据、付款等法令行为极端类似,独立担保人在独立担保事务中处理的也仅仅单据。
三、无条件性与不行吊销性
国际间的银行保函一般有“无条件与不行吊销”的表述,国际商会的相关文件也必定了“无条件与不行吊销”的表述的有用性。国际间一般以为约好有“无条件与不行吊销”条款的担保合同应解释为独立担保合同。不行吊销也不是独立担保的特有特点,可是独立担保必定是不行吊销的。四对错典型性。传统的确保合同是由法令规矩的典型的合同,那么独立担保合同则是一种非典型合同。独立担保合同在法令上尚未被确认必定的称号和规矩,而是规矩了能够由合同的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准则、在法令答应范围内确认其独立于根底合同的具体内容。独立担保有合同型的独立担保,以独立确保合同为其著例,也有单独行为型的独立担保,如信用证、独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收据确保等。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