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2:32
工程项目的竣工查验是施工全过程的最终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办理的最终一项作业。它是建造出资效果转入出产或运用的标志,也是全面查核出资效益、查验规划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法律咨询:工程竣工查验事宜的咨询
修建面积5800平方,九层结构2009年10月开工――2010年11月竣工,拖至今不给查验,原因;工艺不精,特别是装饰涂料面层,今日改这明日改那。不给查验也不给结算(主要是后期添加的200余万及后期130万元工程进度款没查验一分都拿不出来),时间长、金额较大,现工人及材料供货商索债缕缕不断,我方竣工陈述、内业材料于2011年1月份已递送予甲方,现不知如何是好,烦请我们帮助想想对策。监理于8月份已脱离施工现场。
律师答复:
们不必急,假如建造单位迟迟不安排竣工查验,能够视作他们违约,按合同约好能够要求按天数补偿违约金。假如他们拖不起先运用了,那就可视作已竣工查验合格。当然在此期间,工人工资及材料款得自己想些方法。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规则的内容
第六十六条修建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许以其他方法答应别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能够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则的质量标准形成的丢失,修建施工企业与运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许个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第六十七条承揽单位将承揽的工程转包的,或许违背本法规则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能够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
承揽单位有前款规则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许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则的质量标准形成的丢失,与承受转包或许分包的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揽中索贿、纳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构成犯罪的,别离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资产,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处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