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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7:48
一审

1、申述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送诉状

(2)、立案检查

(3)、契合立案条件,告诉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契合立案条件判定不予受理或判定驳回申述。对判定不予受理、判定驳回申述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子受理后,排期开庭,提早3日告诉当事人开庭时刻、地址、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子提早3日进行布告

2、开庭审理

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责任,问询是否请求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子现实

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责任,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依据和

视听资料;两边当事人就依据资料发表意见

法庭争辩: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现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辩反驳和证明

法庭调停:在法庭掌管下,两边当事人协议处理胶葛,达到调停协议,制造调停书,两边当事人在调停笔录上签字后收效(留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停笔录上签字就收效,而不是在领调停书时才收效)

当事人实行调停书内容或请求实行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请求

未达到调停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定(宣判)

7、赞同判定

当事人主动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责任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实行请求

8、不赞同裁判

判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定或判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告诉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提早3日告诉当事人开庭时刻、地址、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子提早3日布告

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责任,问询是否请求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子现实

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责任,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依据和视听资料;两边当事人就依据资料发表意见

法庭争辩: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现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辩反驳和证明

法庭调停:在法庭掌管下,两边当事人协议处理胶葛,达到调停协议

制造调停书,两边当事人签收后收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定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主动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责任或向一审法院请求实行

对判定不服可请求再审。但申述不影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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