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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当众羞辱学生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3:09
教师当众凌辱学生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
教师当众凌辱学生的行为现已侵略了学生的声誉权是违法的,假如教师的凌辱行为情节比较轻,能够由校园或许教育行政部门和谐处理,假如该凌辱行为造成了较严峻的结果或许未和谐成功,学生或许其监护人能够依法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教师承当侵权职责。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力:
(一)参与教育教学计划组织的各种活动,运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取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德上取得公平点评,完结规则的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校园给予的处置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对校园、教师侵略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许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榜首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声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令保护,制止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
榜首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遭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止损害,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声誉权、荣誉权遭到损害的,适用前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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