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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面无钱缴税股东应承担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11:56

公司因运营不善形成无法清偿债款或许有显着资不抵债景象时,能够到法院恳求破产,恳求破产后需求对公司进行清算,用企业的财物归还公司所欠下的债款,那么公司账面无钱交税股东应承当职责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公司账面无钱交税股东应承当职责吗
有限职责公司的法人品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职责是公司准则得以建立的柱石,其底子要求便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可是股东与公司债款的阻隔往往导致股东为了寻求利益的最大化而运用其在法人准则中的优势位置,从事乱用法人品格的各种行为,危害债务人的利益,而在其遭到法令追查时又建议只承当有限职责。这在股东与公司债务人之间导致了显着的利益失衡。为此,只有使股东在必定景象下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才干完成公平正义的法令价值,法人品格否定准则由此发生。
所谓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是指在特定的法令联系中,对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品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迅雷不及导致公司债务人遭到危害的,公司债务人可直接恳求股东归还公司债款,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准则作出了规则:“公司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务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依照该规则,股东对公司债款直接承当法令职责应满意以下条件:
(1)股东施行了不正当运用或乱用公司品格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的行为。乱用公司法人品格躲避债款是引起公司法人品格否定法令联系的底子法令现实,是适用法人品格否定准则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产业混淆,运用同一财物建立多个公司,搬运财物、空壳工作等。
(2)严峻危害公司债务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品格是否乱用的一个客观规范。法人品格否定准则的适用是由债务人发动的,而只有当债务人的危害到达必定程度时,其才干够发动这一准则。而何谓“严峻危害”则是需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自在裁量的不确认条款,要依据债务人所举依据归纳确认。
(3)乱用公司品格行为与债务人利益危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债务人有必要举证证明自己由于股东的乱用公司品格行为而遭遭到了危害。
(4)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行为人的片面差错是确认民事危害补偿职责的一般准则,尽管公司品格被否定后,要追查的职责并非一般的世事补偿职责,但片面差错仍是承当这种职责的必要条件。
实践中,在适用法人品格否定准则追查股东职责时,还应当留意以下问题:一是法人品格否定准则仅仅是在个案景象下否定法人的品格,直接追查股东的职责,而不是对法人品格的底子否定,在个案之外,仍应确认公司具人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在出现法人品格否定景象时,并不是公司的一切股东均要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而仅仅是追查施行了乱用法人品格的股东(首要是控股股东)的法令职责。三是股东对债务人直接承当职责并不扫除公司应当承当的职责,并不意味着公司职责彻底转化为股东职责。股东所承当的连带职责性质应为弥补连带职责,即应先以公司产业清偿债款,只有当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时,刚才由股东承当职责。四是为了充沛维护债务人的利益,乱用公司品格的股东对其所操控的公司的债务应不享有抵销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该股东也不该享有别除权和优先权。
二、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景象
1.虚伪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如期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则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钱银出资的,应当将钱银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职责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钱银产业出资的,应当依法处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则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交纳外,还应当向已如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职责。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职责公司建立后,发现作为建立公司出资的非钱银产业的实践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给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建立时的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职责。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说二》第22条第2款: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债款时,债务人建议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建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许建议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建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许经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供给告贷。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产业清偿债款,假如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能够裁决改变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恳求执行人承当职责。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方式首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经过其操控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相关生意,添加生意成本,变相取得公司产业或假造虚伪的根底生意联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生意联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一切;
(2)将注册资金的非钱银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能、场所运用权在验资结束后,将其一部分或悉数抽走;
(3)违背《公司法》第166条规则,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许制造虚伪财政会计报表虚增赢利,在短期内以分配赢利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钱银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价且实践价值显着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钱银部分补账,以到达抽逃出资的意图;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处理减资手续;
(6)经过对股东供给典当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经过虚伪诉讼方式,抽逃公司财物;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等供给告贷而不索还等方式,抽逃公司财物;
(9)脱壳运营,即股东运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运营(当公司运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首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别的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首要事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彻底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彻底不承当原公司行为发生的职责,却实践上运用原公司的财物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危害合法债务人利益的,债务人能够直接要求股东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4.公司清算未依法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
《公司法》第185条规则:“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务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务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务。”
《公司法解说二》第11条:(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六条的规则,将公司闭幕清算事宜书面告诉整体已知债务人,并依据公司规划和经营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许公司注册挂号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布告;(2)清算组未依照前款规则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导致债务人未及时申报债务而未获清偿,债务人建议清算组成员对因而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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