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19:40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晤和通讯。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现实的资料,能够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答应,并且经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背前款规则的,应当依法追究法令职责。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现实的资料,能够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答应,并且经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背前款规则的,应当依法追究法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