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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诉李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9:35
署理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和郑XX的托付,由咱们担任郑XX的署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咱们查阅了本案的檀卷资料,今日又参加了庭审,现依据现实和法令,宣布如下署理定见,恳求法庭予以采用:
一、李X及检察院依据《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法令》第十二条的规则确认租借合同无效,定性过错。咱们以为,并非一切民事合同违背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都导致合同无效,原审法院对该合同效能的确认精确,理由如下:
(1)《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法令》的立法意图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子拆迁的办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该法令首要调整的不是民事联系。该法令第十二条的规则并不是民事法令规范而是行政办理规范,违背该条的规则充其量只能由相关行政部门给予阻止,而绝不能仅仅以该条作为断定合同有无效能的依据。
(2)《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法令》第十二条关于房子不得租借的规则归于不完全性规范,即没有规则违背该条的法令成果是合同无效。因而,违背该条规则,即便是内行政法上也不会遭到任何处分,更不能依此作为断定民事合同效能的依据。
(3)无效合同在本质上是违背国家的法令,是国家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予以否定的成果。关于合同违法性的判别,咱们以为,假如合同持续有用不会直接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仅仅会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应当以有用合同处理。
(4)强制性规则依据立法意图的不同可分为撤销规则和效能规则。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令、法规确认了很多的强行性规范,咱们以为合议庭在确认合同效能时,有必要在法令上区别何为撤销规范何为效能规范。具体来说应当采纳以下规范:
①法令、行政法规明确规则违背禁止性规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该规则归于效能规范。
②法令、行政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则违背禁止性规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但违背该规则今后如使合同持续有用将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以为该规范归于效能规范。
③法令、行政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则违背禁止性规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违背该规则今后若使合同持续有用并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仅仅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该规范就不应归于效能规范,而是撤销规范。
结合本案,首要,从该行政法令规范上来剖析,《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法令》第十二条并没有明确规则违背该条的成果是当事人所签定的租借合同无效,因而不契合第一条规范,即该规则只归于禁止性规则中的撤销性规范。其次,从该合同的实行来看,该合同尽管违背了行政法规的规则,但该合同的实行并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更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从上述剖析中咱们以为,郑鲁渝与李明两边所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仅是违背了《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法令》的撤销性规范,契合上述剖析的第三条规范,合同有用。总归,违背该行政法规的规则,并不必定导致该民事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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