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0:13
发布部分: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陕政发[1995]49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出资企业的办理,保证出资各方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出资企业健康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则,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商)在陕西省境内举行的外商出资企业,包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协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 各级外经贸部分是外商出资企业的归口办理部分,担任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外商出资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保护。外商出资企业及其员工有必要恪守我国的法令、法规。 第二章 办理部分与责任 第五条 各级外经贸部分在办理外商出资企业方面的责任是:(一)依照权限查看、同意建立外商出资企业;(二)担任查看各项方针履行,监督外商出资企业恪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合同、规章的履行;(三)承受外商出资企业的投诉、帮忙外商出资企业调解胶葛;(四)辅导、帮忙各主管部分和监督办理部分按各自责任依法对外商出资企业进行监督办理和供给服务;(五)担任外商出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国批阅、申报;(六)制定开展外商出资企业规划,和谐处理外商出资企业开展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外商出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规章,由方案、经贸、外经贸部分按国家规则的批阅权限和批阅程序进行批阅、申报 第七条 外商出资企业交给出产后,各级经贸部分(经委)要加强办理、服务,担任企业出产所需水、电、气、原材料的供应和运送、通讯等的调度联接,帮忙处理企业出产运营中的其他实践困难。 第八条 中外合营企业(合资、协作)的主管部分是指中方合营单位的政府主管部分。假如外商出资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方合营者参加合营,并属不同区域或部分的,在报批合同规章时由外经贸部分确认一个部分作为企业的主管部分。主管部分的首要责任是:(一)保护外商出资企业的运营办理自主权,为企业供给快捷有用的服务;(二)帮忙外商出资企业处理筹建、出产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辅导监督外商出资企业依法运营,严厉履行合同规章,协同处理中外两边在协作中所发作的对立和胶葛;(四)和谐催促外商出资企业及其派遣、借聘人员原单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则,做好未脱离(原单位)人员的档案薪酬调整、技能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作业;(五)企业主管部分应确认一位领导和办事机构,担任与同级外经贸和经贸(经委)部分及外商出资企业的联络,处理有关事务;(六)外商出资企业主管部分,应按要求定时向利用外资的归口办理部分汇总上报本系统外商出资企业季度和年度计算报表,并就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向归口办理部分及时通报情况。 第九条 外商出资服务中心为外资(独资)企业和外省市中方出资者在我省举行的三资企业的主管部分。外商出资服务中心在对外商出资企业办理、服务作业方面,所承当的首要事务是:(一)为外商出资供给法令、方针咨询;(二)为外商介绍协作伙伴;(三)代理外商出资企业的请求报批手续;(四)训练外商出资企业办理人员;(五)归口办理外资企业及无主管上级的中外合资(协作)企业;(六)承办各类展销、事务洽谈;(七)担任受理外资企业建立、营运和计算等归纳办理服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