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哪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0:05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补偿经费处理办法》的告诉有哪些内容?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为了管好用好水库移民补偿经费、做好移民安顿作业,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征地补偿和移民安顿法令》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作业若干定见的告诉》的要求,拟定了《水库移民补偿经费处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履行。
附件:水库移民补偿经费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大中型水电工程水库吞没处理和移民安顿补偿、补助经费,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征地补偿和移民安顿法令》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作业若干定见的告诉》的要求,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征地补偿和移民安顿法令》的规则,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移民经费的运用,遵循开发性移民政策,使移民安顿与库区建造、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开展相结合,促进库区和安顿区的开展。
第四条
移民经费的运用,施行分级包干职责制。省级人民政府对经国家同意的吞没什物目标和移民安顿规划方案担任包干;各级有关地方政府,按上一级政府分化的经费包干运用,包干完结水库吞没处理和移民安顿使命。
第五条
移民经费施行专款专用的运用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和抢占。乡镇迁建不得抢占乡村移民经费,市政迁建不得抢占个人移民经费,移民日子安顿不得抢占出产安顿经费。
第六条
水电工程建造单位,应按经同意的移民安顿规划和年度移民经费运用方案,向移民处理安排拨付移民经费,以确保移民安顿使命如期完结。
第七条 移民经费由各级移民安排担任处理。各有关地方政府,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则,加强领导,定时查看监督,确保真实管好用好移民经费。
第二章 运用范围
第八条 移民经费的运用范围划为十大项:
一、乡村移民补偿费;
二、集镇迁建补偿费;
三、乡镇迁建补偿费;
四、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五、防护工程费;
六、库底整理费;
七、其他费用;
八、预备费;
九、建造期借款利息;
十、有关税费。
第九条 乡村移民补偿费划分为移民日子安顿经费和移民出产安顿经费两大项:
一、移民日子安顿经费:包含各类房子及从属建筑物迁建补偿、移民户零散果木补偿、搬家丢失、搬家运送和误工补助等费用,以及新址水、路、电、文教卫等设备建造的补助。
二、移民出产安顿经费:包含土地征用补偿和安顿补助、小型水利电力设备迁建补偿、农副业加工设备补偿、移民团体企业迁建补偿等。
第十条 集镇迁建补偿费和乡镇迁建补偿费划分为房子迁建经费和基础设备迁建经费两大项:
一、房子迁建经费:包含集镇、乡镇各类房子和地上附着物迁建补偿及与房子迁建有关的搬家运送、搬家丢失、误工补助等费用。
二、基础设备迁建经费:包含新址征地、移民安顿补偿“三通一平”费用和公用设备建造费用。
第十一条 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包含铁路、公路、码头、渡头、电讯、播送、电力、水文、文物和工矿企业、工作单位等专项复建费用。
第三章 方案与分配
第十二条
省级移民处理安排依据审定的移民安顿规划、出资概算和进展要求,拟定移民安顿施行方案和分年度分项目经费方案,上报归入工程总方案和分年度经费方案。
第十三条
年度移民经费运用方案由各级移民处理安排依据移民安顿施行方案和分年度分项目经费方案从下至上逐级编报,终究由省级移民处理安排审阅汇总主送建造单位。
第十四条
省级移民处理安排对同意的年度移民经费运用方案,按项目从属联系,别离下到达安顿区地、县和有关主管部门,仔细安排施行,按进展拨付经费,定时查看施行状况。年度终了,应对全年方案履行状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规则逐级编报计算报表,终究报送国家主管部门和建造单位。
第十五条
移民经费的分配,应以审定的吞没什物目标和移民安顿规划以及本库区分类型、分等级的补偿规范为依据,逐级分化分配到县、区、乡、村、组、户和机关、工作、企业单位。
第十六条 移民房子迁建等日子安顿经费目标,应逐级分化,终究由县移民处理安排分配到移民户和单位,并以户和单位树立补偿经费卡片。
第十七条 移民乡民组团体的土地补偿和安顿补助等出产安顿经费目标,应依据上级审定的运用方法,进行合理分化分配。
第十八条
乡镇基础设备迁建、专业项目复建、防护工程、库底整理等经费目标,按项目迁建从属联系,别离由省或区域或县移民处理安排分配到担任迁建的库区县、区、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处理单位。
第十九条
预备费、其他费用中的施行处理费和技能培训费、有关税费等目标,由省级移民处理安排一致处理,按经审定的年度移民经费运用方案从严把握运用。依据状况,可选用一次性、单项、分年度的方法,逐级下到达下一级移民安排按规则运用。其它费用中的勘察规划规划费、监理费及建造期借款利息由工程建造单位一致处理和付出。
第四章 乡村移民出产安顿经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乡村移民出产安顿经费的运用方法:
一、分化分配到移民乡民组团体把握运用;
二、由县级以上政府或移民处理安排一致把握运用;
三、分配到底层与一致把握相结合运用。
选用何种运用方法,由省级移民处理安排量体裁衣、因库制宜决议。
第二十一条 乡村移民出产安顿经费的首要运用范围:
一、后靠移民修田造地、低产田改造、兴修水利,开展林果和开展水产饲养等;
二、外迁移民在安顿区的出产安顿费用;
三、库区和安顿区的移民经济开发及与开展出产有直接联系的基础设备;
四、为履行移民出产门道和安顿移民劳动力而兴办移民经济实体或向二、三工业出资入股、以资带劳;
五、树立移民出产危险基金及其它有利于移民开展出产的办法。
第二十二条 移民出产安顿经费不得用于募捐、购买有价证券、付出各种分摊以及与履行移民出产门道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移民出产安顿经费应依据移民安顿规划安排施行和运用,树立健全运用决议计划的批阅准则,进步移民出产安顿经费运用的正确性。运用决议计划失误的结果,应由有关决议计划单位承当。
第二十四条 移民出产安顿经费要把政策规则、补偿规范、补偿数额、运用准则、运用方法和分配目标逐级揭露。
第二十五条
移民出产安顿经费目标分配到乡民组团体的部分,要按批阅的移民安顿项目安排运用,并由县移民处理安排按运用准则监督批阅。由县以上一致把握运用的部分,运用决议计划要请有代表性的移民代表参与,并按规则报批。
第五章 项目处理
第二十六条
移民经费项目处理的首要使命是:在规划确认的项目范围内,按项目安排资金,安排项目的施行、竣工检验和交付运用。在项目处理过程中,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运用,确保项目使命的完结。
第二十七条 移民安顿的项目以审定的移民安顿规划中各大项目和分项目为准,概算出资应与审定的项目对口。
第二十八条
库区专业项目复建、防护工程、库底整理和乡镇迁建的基础设备等项目,依据规划审定的规划和规范,由项目迁建主管部门或处理单位,编报项目迁建的技施规划,由省级移民处理安排安排批阅规划,并在项目概算出资限额以内审定项目迁建的经费数额。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费依据规划或技施规划确认的补偿经费数额和年度方案目标以及项目进展分期安排。移民户的房子迁建补偿,准则上应依据进展分期安排。
第三十条
项目的安排施行施行经济职责制。依据项目的从属联系,由县或区域或省移民处理安排与项目建造单位签订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职责,确保项目的顺畅施行和项目建造质量。一起承受水库移民监理单位对项目施行的质量和费用运用状况的监理。水库移民监理单位对省级政府和国家主管部门以及建造单位担任。
第三十一条
项目施行超越审定规划的规划和规范的,其扩展规划、进步规范部分的经费,由有关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自己承当。规划以外的项目,由批阅者承当经费。
第三十二条 项目的总结检验
一、项目完结后,由项目施行单位及时做好检验的各种预备,供给所需的有关数据和材料,对项目施行状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申请检验的陈述。
二、依据项目从属联系,别离由县或区域或省移民处理安排安排检验。要安排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检验小组,依据同意的规划、规划进行检验,写出检验陈述。上级移民处理安排对项目完结优秀的,要给予赞誉奖赏;对质量差的,要给予批判;对不合格的,要追查施行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并担任及时采纳办法进行弥补。
三、移民安顿总检验,准则上由省级移民处理安排安排,并报请国家主管部门掌管检验。
第三十三条 项目竣工检验合格后,依据竣工决算向建造单位处理财物移送手续。
第六章 财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移民处理安排应加强移民经费财务处理作业的领导,设置相应的财务安排,装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树立健全财会准则和财会作业岗位职责制,支撑财会人员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各级移民处理安排应仔细履行国家有关财会准则,恪守财经纪律,遵循“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工作”的政策。要依法建帐,加强管帐核算,编制管帐报表。要加强财物处理,避免财物丢失。
第三十六条 各级移民处理安排要树立移民经费拨付的严厉程序,严厉按方案、按准则、按程序拨款、用款。
第三十七条 各移民项目的施行单位,要在各级移民安排的指导下树立健全财务准则、管帐帐务,并编制管帐报表报送项目经费的拨款单位。
第三十八条
各级移民处理安排要按照国家基本建造项目的有关规则,每年一季度前逐级上报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经逐级查看后,由省级移民处理安排审阅汇总,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和建造单位。
第七章 查看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移民处理安排要加强移民经费运用处理状况的查看,定时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研讨处理和纠正。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移民经费归入要点审计目标,由政府审计机关或托付社会审计中介安排对各级移民安排的移民经费运用状况和管帐陈述进行年度审计。各级移民安排应依据审计决议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审计陈述和审计决议,应报有关的各级政府、国家主管部门和建造单位。
第四十一条
建造单位有查看监督所拨付移民经费运用状况的权力和职责;对审计或以其他方法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和移民处理安排提出纠正的定见;对确属问题严峻而又不纠正的,有权暂停拨款并陈述国家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对凡违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背财务法规处分的暂行规则》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贪婪、截留、移用、铺张浪费、偷工减料的行为,要追查单位领导和直接职责人的职责,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在建的大中型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经费的处理适用本办法。后期扶持基金的处理办法另行拟定。
第四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状况拟定施行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力部担任解说。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