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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8:55
一些人或公司为了牟取利益,冒充注册商标,来进行商业运用或是其他用处。这种做法现已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罪,是要遭到赏罚的。那么冒充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冒充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冒充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万份(套)以上的;
(3)因冒充别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办理部门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
(4)冒充别人驰名商标标识或许人用药品商标标识100份(套)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2)冒充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份(套)以上的;
(3)冒充别人驰名商标标识或许人用药品商标标识500份(套)以上的。
冒充注册商标罪介绍
冒充注册商标罪,是指违背国家商标办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运用相似或近似别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违法。
本罪的违法对象是别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其出产、制作、加工、拣选或许经销的产品或许对其供给的服务项目上选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色彩或许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产品或许供给的服务与别人的产品或许供给的服务差异开来的,具有明显特征的可视性标志。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获得选用注册准则,即按请求注册的先后来确认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请求商标注册,商标权就颁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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