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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如何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6:31
在实践中,咱们都知道民事诉讼活动一向都是很普遍存在社会的活动,由于咱们的日常日子中常常发作许多的民事纠纷,可是关于第三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就比较少了,那么第三人怎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
第三人怎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的规则十分的少,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触及第三人的诉讼却并不少。现就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准则中有关问题做如下浅薄论述。
一、法律规则第三人的意图;
1、保护调和的经济秩序,保证各方的合法民事权益;
2、削减诉累;
3、查清案子的现实;
二、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分类: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既不赞同原告的诉讼建议,也不赞同被告的辩论定见,对原被告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在民事诉讼中处于类似于原告的法律位置、而本诉中的原被告处于类似于一起被告的诉讼位置。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对本诉华夏被告的诉讼标的并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本诉中案子的处理结果对其有有利或晦气的结果发生。其又可分为原告型第三人(第三人为保护本身的利益,有或许帮忙原告的建议,帮忙原告胜诉以保护本身的利益)和被告型第三人(第三人为保护本身的利益,有或许帮忙被告辩驳原告的诉讼建议,以保护本身的利益)。
三、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享有独立的法律位置,差异于本诉华夏被告。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改变、抛弃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提出调停或宽和;请求撤诉;提交依据;进行辩论;请求回避;提出管辖权贰言;提出上诉等,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民事诉讼权力责任根本相同。但第三人行使这些权力的意图并不同于原被告,而是保护本身的权益。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力和责任根本和本诉中的当事人的权力责任相同。不同的方面是:(1)只要当法院判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的时分,该第三人才能够提起上诉;(2)无权提出管辖权贰言;(3)无权改变或抛弃诉讼请求;(4)无权撤诉。
在现实日子中,许多原告申述时直接在民事诉状中将第三人列在其间,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第三人参与诉讼不同于本诉中的原被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则:“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以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申述讼”。
由此可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须满意以下条件:
(1)原告现已申述到法院,且案子现已由法院受理;
(2)第三人建议的请求权有必要针对是本诉的诉讼标的提出(但不是依据同一法律关系);
(3)第三人自动提出参与诉讼,法院不能依法追加第三人,不然违背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睬的准则”。
(4)第三人以为对原被告诉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是否有请求权由法院终究判定)。
法院无权追加或原被告无权请求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则第二款的规则:“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尽管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子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能够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他参与诉讼。人民法院判定承当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力责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够请求或许由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由此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有必要满意以下条件:
(1)原告现已申述到法院,且案子现已由法院受理;
(2)由诉讼当事人提出请求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民事诉讼法中对由那一方当事人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并无明文规则,我以为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分如下状况:A、原告请求追加第三人;B、被告请求追加第三人;C、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关于上诉三种状况,原告、被告、第三人请求后,法院应作开始的检查,假如法院以为案子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则赞同其请求,不然法院可决议不予追加,这样能够有效地防止当事人乱用该权力,延迟诉讼;
或(3)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法院在审理案子的过程中如发现案子的处理结果与案外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
综上,原告在申述时不能在诉状中直接列第三人,这一做法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应该依据案子是否触及第三人利益由法院终究进行决议。
所以经过上面的常识,咱们就能够知道第三人是怎么样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由于假如咱们作为第三人也是能够参与的。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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