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20:41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坏账丢失答应税前扣除的方针得以连续。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丢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施行细则中进一步清晰,所称丢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作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作废丢失,转让产业丢失,呆账丢失,坏账丢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要素形成的丢失以及其他丢失。一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业的告诉》(国税函[2009]55号)清晰,对新税法施行曾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反新税法规则准则,在没有拟定新的规则前,可以持续参照实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则,交税人发作坏账丢失,准则上应按实践发作额据实扣除,但交税人报经税务机关同意后,也可提取坏账预备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吊销和调整行政批阅项目的决议》(国发[2004]16号)规则,吊销对企业提取坏账预备金的行政批阅。据此,交税人可依照规则的份额自行提取坏账预备。
综上所述,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及相关方针,坏账丢失税前扣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坏账丢失扣除规模。交税人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其剩下产业的确缺乏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逝世或依法被宣告逝世、失踪,其产业或遗产的确缺乏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丢失巨大,以其产业(包含稳妥赔款等)的确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未实行偿债责任,经法院判决,的确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回收的应收账款;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核销的应收账款。
2.坏账丢失提取份额。坏账预备金提取份额一概不得超越年底应收账款余额的5‰。年底应收账款(包含应收收据),是指交税人因出售产品、产品或供给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承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金钱,包含代垫的运杂费。
3.需求供给的材料。交税人在申报坏账丢失时,均应供给可以证明坏账丢失确属已实践发作的合法依据,包含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依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依据。
4.报批的时限规则。企业发作的坏账丢失,只能在丢失发作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早或拖延,而且必须在坏账丢失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非因核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坏账丢失,逾期不得扣除。企业的坏账丢失税前扣除,准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