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拒绝支付差价款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1:19
【案情】原告: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丁先生经有关部门依法同意,原告在某大街一带进行拆迁作业。被告一切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悉数由被告一家自行寓居。经原告与被告洽谈,两边就被告一切的房子的拆迁事宜决议采纳产权互换的方法进行拆迁补偿并缔结了产权互换协议,协议规则,原告为被告供给两居室一套、三居室一套作为产权互换。在原告归还被告的房子面积持平的部本分,被告应当支交给原告差价款每平方米人民币 1450元,原告与被告产权互换房子建筑面积缺乏的部分,由被告依照市场价格结组成新支交给原告,原告还应当支交给被告房子附属物的补偿费。协议缔结后,被告按期搬迁,并将其房子交原告撤除。原告新建的房子在 2002年 1月建好后,被告以协议规则的房子差价款不契合有关规则为由回绝付出差价款。经房子拆迁主管部门承认,被告与原告缔结的拆迁协议规则的房子差价款契合有关规则。原告因与被告就产权互换协议规则的房子差价款的付出发作争议,经两边洽谈未能处理,特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缔结的拆迁协议规则,被告应当在人住补偿用房之日起 3个月内交纳协议规则房子的差价款,现规则的期限已过,被告至今依然回绝交纳,恳求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付出房子差价款。被告辩称:其与原告缔结的拆迁协议规则的房子差价款不契合有关规则,因而被告不能依照协议的规则交纳房子差价款。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与被告缔结的拆迁补偿的议契合有关规则,因而两边均应当依照拆迁协议的规则实行拆迁责任,被告回绝依照拆迁协议的规则付出房子差价款没有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据此依据《民法通则》第 111条的规则,判定被告应当在判定书收效之日起 1个月内向原告付出房子差价款。一审判定送达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以原判理由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分析】本案是因为被拆迁人在房子互换中回绝付出差价款而引起的诉讼胶葛。拆迁补偿的方法采纳产权互换的,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洽谈进行产权互换的过程中,拆迁人往往要求被拆迁人一次性付清产权互换的差价款,而被拆迁人往往要求分期付清差价款,这样就因付款方法发作争议。此外,从实践中来看,被拆迁人进行产权互换,其对拆迁产权互换需要付差价款的预备缺乏,因而拆迁实践中因产权互换差价款的付款方法发作争议的举目皆是。咱们以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洽谈进行产权互换的,其洽谈行为是民事行为,依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能够洽谈采纳分期付款的方法进行差价款结算。假如被拆迁人不能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房子拆迁主管部门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判决被拆迁人在必定期限内付清差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