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7:19
【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护是怎样的
第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运用的产品为限。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
(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
(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
第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洽谈处理;不肯洽谈或许洽谈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也能够恳求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处理时,确定侵权行为建立的,责令当即中止侵权行为,没收、毁掉侵权产品和专门用于制作侵权产品、假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东西,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理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侵权人期满不申述又不实行的,工商行政处理部门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处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恳求,能够就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四条 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处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办;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处理部门依据现已获得的违法嫌疑依据或许告发,对涉嫌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办时,能够行使下列职权:
(一)问询有关当事人,查询与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状况;
(二)查阅、仿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施行现场查看;
(四)查看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依据证明是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能够查封或许扣押。
工商行政处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则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帮忙、合作,不得回绝、阻遏。
第六条 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包含被侵权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丢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
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的并阐明供给者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条 商标注册人或许好坏关系人有依据证明别人正在施行或许行将施行侵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阻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能够在申述前向人民法院恳求采纳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产业保全的办法。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恳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则。
第八条 为阻止侵权行为,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在申述前向人民法院恳求保全依据。
人民法院承受恳求后,有必要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决;裁决采纳保全办法的,应当当即开端履行。
人民法院能够责令恳求人供给担保,恳求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恳求。
恳求人在人民法院采纳保全办法后十五日内不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免除保全办法。
第九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构成犯罪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条 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有必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毋忝厥职,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事务和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担任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履行法令、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第十二条 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运用的产品为限。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
(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
(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
第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洽谈处理;不肯洽谈或许洽谈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也能够恳求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处理时,确定侵权行为建立的,责令当即中止侵权行为,没收、毁掉侵权产品和专门用于制作侵权产品、假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东西,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理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侵权人期满不申述又不实行的,工商行政处理部门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处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恳求,能够就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四条 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处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办;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处理部门依据现已获得的违法嫌疑依据或许告发,对涉嫌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办时,能够行使下列职权:
(一)问询有关当事人,查询与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状况;
(二)查阅、仿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施行现场查看;
(四)查看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依据证明是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能够查封或许扣押。
工商行政处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则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帮忙、合作,不得回绝、阻遏。
第六条 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包含被侵权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丢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
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的并阐明供给者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条 商标注册人或许好坏关系人有依据证明别人正在施行或许行将施行侵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阻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能够在申述前向人民法院恳求采纳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产业保全的办法。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恳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则。
第八条 为阻止侵权行为,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在申述前向人民法院恳求保全依据。
人民法院承受恳求后,有必要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决;裁决采纳保全办法的,应当当即开端履行。
人民法院能够责令恳求人供给担保,恳求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恳求。
恳求人在人民法院采纳保全办法后十五日内不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免除保全办法。
第九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构成犯罪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条 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有必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毋忝厥职,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事务和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担任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履行法令、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第十二条 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