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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法人代表屡遭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22:01
历经5年的官司,平潭县化工资料厂原法定代表人高诚华赢回了法人代表的身份。判定收效6个月后,他从头领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执照到手3天后,平潭县乡镇企业局又强行改变其法人代表资历。高诚华不得不再次向上级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本年6月3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吊销该县工商局、乡镇企业局对平潭县化工资料厂改变法人代表人的决议。日前,记者见到了为打这场官司而精疲力尽的平潭企业家高诚华。高诚华向记者倾诉了工作通过。1992年高诚华变卖家产筹集了50万元资金以挂靠县乡镇企业局的名义创办了集体企业“福建省平潭县化工资料厂”。企业建立后,为争夺拿到经济效益杰出的乳化炸药出产工艺线,从1994年到1996年间,高诚华数十趟奔驰于北京、福州,约请专家实地考察、辅导、评定,总算在1996年2月,国家有关部门赞同平潭县化工资料厂为定点出产乳化炸药企业。接到批复后,高诚华以个人财产作典当,向县财务借到了60万元的周转资金,一起,又从省、市有关部门争夺到了260万的专款。新建出产线投产后,估计新增产量1500万元,赢利335万元,该企业成了平潭这个工业并不发达地区一颗璀璨夺目的明星。就在这条出产线建成投产之时,平潭政府以避免国有财物丢失为由,要将化工厂收归国有。1998年3月,县财务局向化工厂下达了《关于平潭县原化工资料厂财物总额洽谈确定通知书》,文中称:“与外商出资者洽谈,赞同确定你厂到1997年10月31日止,财物总额为200万元,其间国家财物140万元,高诚华出资为60万元。”高诚华感到万分的气愤和不解,企业财物多少按规定是由法定评价组织进行评价,怎么能由政府部门与外商出资者洽谈确定呢?平潭县政府就是在无任何依据的景象下,将该企业改为国有,随后又以县国有企业的名义与外商合资,企业由此“更名改姓”为福州蓝翔化工资料有限公司。
高诚华不服,2002年1月,他将平潭县政府有关部门告上法庭。2002年9月,平潭县法院做出判定。法院以为:平潭县化工资料厂是依法建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受法律保护,平潭县政府做出“关于将福建省平潭县化工资料厂收归国有的通知”,以及录用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管理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管理法令施行细则》,其详细的行政行为不合法,依法予以吊销。6个多月后,高诚华领到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明知败诉的情况下,平潭县政府和乡镇企业局没有向上级法院提请申述,却在本年4月,又录用他人为该企业法人代表。高诚华只得向福州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6月3日,福州市工商局做出决议以为,平潭县乡镇企业局和工商局对平潭县化工资料厂法定代表人的改变挂号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吊销县乡镇企业局和县工商局对平潭县化工资料厂法定代表人的改变挂号。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州法律界人士。律师以为,福州市行政管理工商局行政复议再次证明平潭县政府的违规行为。律师通知记者,关于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财物,国有财物管理部门有界定权、监督权,但没有占有权,很明显平潭县乡镇企业以“为了避免国有财物丢失”而改变集体企业法人代表的做法,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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