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概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9:53
一、法院调停概述
(一)法院调停的概念与特征
法院调停,是指在公民法院审判人员的掌管下,诉讼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愿洽谈,达到协议,处理其民事胶葛的活动。法院调停是公民法院审理和处理民事胶葛的重要办法。是一种诉讼活动。
法院调停与其他调停办法相比较,有以下三个特色:
榜首,法院调停是一种诉讼活动。
第二,法院调停是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处置权的结合。一方面,法院调停是法院审理民事案子的一种办法;另一方面,法院调停还有必要以当事人行使处置权为条件和根底。
第三,法院调停,是公民法院审结民事案子的一种办法。通过法院调停,当事人两边自愿达到协议后,经法院检查认可,调停书送达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作法令效力,然后完结诉讼程序。
(二)法院调停的沿革
1、新民主主义革新时期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则的法院调停准则,是对自新民主主义革新时期以来司法作业成功经验的总结。闻名的“马锡五审判办法”就是这一时期法院调停的典型。“马锡五审判办法”侧重的是依靠群众和调查研究,施行审判与调停相结合,并将调停作为审理和处理民事胶葛的首要办法。在这一时期的法院调停中,有些区域提出过“调停为主、审判为辅”的八字政策。
2、新中国建立后至1982年
新中国建立今后,我国民事审判作业承继和发扬了依据地公民司法作业的优良传统,依然把调停作为审理民事案子的根本办法。1956年最高公民法院就调停作业提出了“调查研究、就地处理、调停为主”的十二字政策,后又开展为“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停为主、就地处理”的十六字政策。
1982年我国公布了新中国建立后的榜首部民事诉讼法,该法在总结了我国民事审判作业经验的根底上,克服了原有侧重“调停为主”提法的缺少,建立了“侧重调停”的准则,即公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应当侧重调停,调停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定。
3、1991年民事诉讼法重调停“准则,依然突出了调停较判定更为优胜的位置,加之”侧重调停“这一提法缺少科学性,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将这一准则改为”自愿、合法调停“准则,即公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应当依据自愿和合法的准则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应当即时判定。这一准则侧重调停的自愿性与合法性。
我国法院调停准则的开展进程,是对调停实质的一个知道进程,也是对调停与判定这两种处理民事胶葛办法的相互联系,在我国民事审判作业中得以正确了解的进程。在学术界,有人建议撤销“法院调停”准则,并以为利大于弊。咱们以为此论过分片面。固然,在详细施行法院调停时,有的法院存在片面追求调停成功率的现象,但这已不是干流。法院调停不管在理论上,仍是在实践中,其作用是不能轻视的。
(三)法院调停的含义
司法实践证明,法院调停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含义:
1.法院调停有利于及时、彻底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胶葛。
2.法院调停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的联合。
3.法院调停有利于法制宣传,防备和削减诉讼。
二、法院调停准则的适用
(一)法院调停的适用范围
法院调停的适用范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案子。一般来讲,凡归于民事权益争议性质、存在调停或许的案子,公民法院均能够用调停办法处理。
2.适用的程序。法院调停准则适用于处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审判程序的全进程。包含:榜首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可是,非诉讼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不能适用调停准则。
(二)法院调停应当遵从的准则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适用调停办法审理民事案子时,应当恪守以下三个准则:
1.自愿准则。自愿准则,是指公民法院以调停办法处理胶葛时,有必要在当事人自愿的根底上进行,包含调停活动的进行和调停协议的达到,都有必要以当事人自愿为条件。
(1)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调停的办法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取决于当事人的志愿,公民法院不能未经当事人赞同自行依职权调停或逼迫当事人承受调停。详细表现为当事人向公民法院提出调停的请求或由审判人员征得当事人赞同而进入调停程序;
(2)实体上的自愿,是指通过调停所达到的调停协议的内容有必要是两边当事人实在的意思表明。可所以当事人洽谈后构成的协议,也可所以法院供给处理方案并经当事人赞同的协议。
2.查明现实、分清是非准则。查明现实、分清是非准则,是指公民法院对民事案子进行调停,应当是在现实清楚、黑白分明的根底上进行。查明现实、分清是非,既是对公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调停的一种准则要求,也是调停胜败的要害。
3.合法准则。合法准则,是指公民法院进行调停有必要依法进行,调停的进程和达到的调停协议的内容,应当契合法令的规则。
(1)程序上的合法,是指公民法院的调停活动应当严厉依照法令规则的程序进行,包含调停的开端、调停的办法、过程、调停的组织办法、调停协议的构成以及调停书的送达等,都要契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其次是实体上的合法。
(2)实体上的合法,是指经调停达到的协议的内容合法。调停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应当了解为调停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不危害国家、社会和别人的合法权益,即为合法。这就是说,调停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严厉适用实体法的规则为要件,这一点与判定内容的合法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三)了解调停准则应当留意的问题
调停与判定都是公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争议的办法,尽管法院调停是民事诉讼法建立的根本准则之一,可是,并不能因而以为调停办法结案优于判定办法结案。在处理两者的联系时,应当留意以下几点:榜首,公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时,既能够依据自愿运用调停办法,也能够运用判定办法,公民法院应当依据案子的详细情况合理挑选适用;第二,调停不是公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的必经程序,公民法院可不经调停,而在查明现实的条件下,直接作出判定;第三,即便当事人乐意进行调停的民事案子,公民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调停不成或调停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公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定。
(一)法院调停的概念与特征
法院调停,是指在公民法院审判人员的掌管下,诉讼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愿洽谈,达到协议,处理其民事胶葛的活动。法院调停是公民法院审理和处理民事胶葛的重要办法。是一种诉讼活动。
法院调停与其他调停办法相比较,有以下三个特色:
榜首,法院调停是一种诉讼活动。
第二,法院调停是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处置权的结合。一方面,法院调停是法院审理民事案子的一种办法;另一方面,法院调停还有必要以当事人行使处置权为条件和根底。
第三,法院调停,是公民法院审结民事案子的一种办法。通过法院调停,当事人两边自愿达到协议后,经法院检查认可,调停书送达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作法令效力,然后完结诉讼程序。
(二)法院调停的沿革
1、新民主主义革新时期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则的法院调停准则,是对自新民主主义革新时期以来司法作业成功经验的总结。闻名的“马锡五审判办法”就是这一时期法院调停的典型。“马锡五审判办法”侧重的是依靠群众和调查研究,施行审判与调停相结合,并将调停作为审理和处理民事胶葛的首要办法。在这一时期的法院调停中,有些区域提出过“调停为主、审判为辅”的八字政策。
2、新中国建立后至1982年
新中国建立今后,我国民事审判作业承继和发扬了依据地公民司法作业的优良传统,依然把调停作为审理民事案子的根本办法。1956年最高公民法院就调停作业提出了“调查研究、就地处理、调停为主”的十二字政策,后又开展为“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停为主、就地处理”的十六字政策。
1982年我国公布了新中国建立后的榜首部民事诉讼法,该法在总结了我国民事审判作业经验的根底上,克服了原有侧重“调停为主”提法的缺少,建立了“侧重调停”的准则,即公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应当侧重调停,调停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定。
3、1991年民事诉讼法重调停“准则,依然突出了调停较判定更为优胜的位置,加之”侧重调停“这一提法缺少科学性,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将这一准则改为”自愿、合法调停“准则,即公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应当依据自愿和合法的准则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应当即时判定。这一准则侧重调停的自愿性与合法性。
我国法院调停准则的开展进程,是对调停实质的一个知道进程,也是对调停与判定这两种处理民事胶葛办法的相互联系,在我国民事审判作业中得以正确了解的进程。在学术界,有人建议撤销“法院调停”准则,并以为利大于弊。咱们以为此论过分片面。固然,在详细施行法院调停时,有的法院存在片面追求调停成功率的现象,但这已不是干流。法院调停不管在理论上,仍是在实践中,其作用是不能轻视的。
(三)法院调停的含义
司法实践证明,法院调停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含义:
1.法院调停有利于及时、彻底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胶葛。
2.法院调停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的联合。
3.法院调停有利于法制宣传,防备和削减诉讼。
二、法院调停准则的适用
(一)法院调停的适用范围
法院调停的适用范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案子。一般来讲,凡归于民事权益争议性质、存在调停或许的案子,公民法院均能够用调停办法处理。
2.适用的程序。法院调停准则适用于处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审判程序的全进程。包含:榜首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可是,非诉讼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不能适用调停准则。
(二)法院调停应当遵从的准则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适用调停办法审理民事案子时,应当恪守以下三个准则:
1.自愿准则。自愿准则,是指公民法院以调停办法处理胶葛时,有必要在当事人自愿的根底上进行,包含调停活动的进行和调停协议的达到,都有必要以当事人自愿为条件。
(1)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调停的办法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取决于当事人的志愿,公民法院不能未经当事人赞同自行依职权调停或逼迫当事人承受调停。详细表现为当事人向公民法院提出调停的请求或由审判人员征得当事人赞同而进入调停程序;
(2)实体上的自愿,是指通过调停所达到的调停协议的内容有必要是两边当事人实在的意思表明。可所以当事人洽谈后构成的协议,也可所以法院供给处理方案并经当事人赞同的协议。
2.查明现实、分清是非准则。查明现实、分清是非准则,是指公民法院对民事案子进行调停,应当是在现实清楚、黑白分明的根底上进行。查明现实、分清是非,既是对公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调停的一种准则要求,也是调停胜败的要害。
3.合法准则。合法准则,是指公民法院进行调停有必要依法进行,调停的进程和达到的调停协议的内容,应当契合法令的规则。
(1)程序上的合法,是指公民法院的调停活动应当严厉依照法令规则的程序进行,包含调停的开端、调停的办法、过程、调停的组织办法、调停协议的构成以及调停书的送达等,都要契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其次是实体上的合法。
(2)实体上的合法,是指经调停达到的协议的内容合法。调停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应当了解为调停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不危害国家、社会和别人的合法权益,即为合法。这就是说,调停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严厉适用实体法的规则为要件,这一点与判定内容的合法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三)了解调停准则应当留意的问题
调停与判定都是公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争议的办法,尽管法院调停是民事诉讼法建立的根本准则之一,可是,并不能因而以为调停办法结案优于判定办法结案。在处理两者的联系时,应当留意以下几点:榜首,公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时,既能够依据自愿运用调停办法,也能够运用判定办法,公民法院应当依据案子的详细情况合理挑选适用;第二,调停不是公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的必经程序,公民法院可不经调停,而在查明现实的条件下,直接作出判定;第三,即便当事人乐意进行调停的民事案子,公民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调停不成或调停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公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