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8:1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程序
一、从各国或区域公司立法的规则看,不管何种类型的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可转让,但因公司的性质不同,法令对股东出资转让的约束也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尽管具有资合性。但因股东人数不多,股东又注重彼此间的联络,因而也具有人和性。为了保护公司股东互相信任的需求,股东出资的转让遭到较严厉的约束。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一、从各国或区域公司立法的规则看,不管何种类型的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可转让,但因公司的性质不同,法令对股东出资转让的约束也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尽管具有资合性。但因股东人数不多,股东又注重彼此间的联络,因而也具有人和性。为了保护公司股东互相信任的需求,股东出资的转让遭到较严厉的约束。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