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3:50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盈利为意图,从事房地产开发和运营的企业。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称号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运营场所;
(三)有契合国务院规则的注册资本;
(四)有满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建立挂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契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则条件的,应当予以挂号,发给营业执照;对不契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则条件的,不予挂号。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运营的,还应当履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