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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亲在世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17:04

■疑难问题
吴女士问:我是家中的老迈,爸爸妈妈一向跟随着妹妹日子。现在我跟妹妹洽谈好了,将因由妹妹承继爸爸妈妈名下的一处房产,我自动抛弃对该房产的承继权,但前提条件是妹妹要照顾好爸爸妈妈的日子,而我也不再承当奉养责任。请问:咱们这个协议,能否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律师答疑
新疆公证处工作人员:这个协议不能公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继人抛弃承继的意思表明应当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作出。也就是说,本案中,只要在爸爸妈妈逝世之后,姐姐吴女士才干抛弃承继权,不然其抛弃的行为是无效的,她依然享有承继权。二是抛弃承继权不能以不承当奉养责任为条件。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奉养爸爸妈妈是子女的法定责任,它不会由于任何人的约好而消失。所以,针对吴女士的这个状况,她们姐妹俩协议中约好的条件,归于民法中所谓不可能发作的现实,这样的协议归于无效合同,故不能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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