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6:57
自2008年1月1日起履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8〕30号)规则,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方法〉的告诉》(国税发〔2000〕38号)原核定征收方法中“不得享用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的规则,并一起废止国税发〔2000〕3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650号)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悉数出产经营活动发作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交税责任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确认需求契合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规则,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也就是说判别小型微利企业有必要从是否契合下列四个要件进行判别,即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企业雇佣的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
是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求应结合《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则,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判别。
(一)有必要是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的职业。
关于国家约束和制止职业的企业,将不得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第40号令)所界定的鼓励类、约束类及筛选类职业上进行判别确认。在职业性质的确认上,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履行新《国民经济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告诉》(国统字〔2002〕044号)的规则,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业等;其他企业是除了工业企业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包含服务企业、商业流转企业等。
(二)“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均匀从业人数核算;
(三)“财物总额”按企业年头和年底的财物总额均匀核算;
(四)应交税所得额契合要求。
这里在应交税所得额的确认上,曾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方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则,关于实施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不需求进行汇算清缴,一起原核定征收方法仅要求对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交税人要求参与汇算清缴。而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采纳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许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法。对实施核定应税所得率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交税人应交税额的巨细确认交税人按月或许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对实施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法的,申报额超越核定经营额或应交税额的,按申报额缴交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交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交税额缴交税款。一起还规则,交税人的出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作严重改变,或许应交税所得额或应交税额增减改变到达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认的应交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交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则的时限内依照实践经营额或实践应交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税。
上述相关目标的确认,需求在年度终了时,才干进行判定。针对上述四个要件尤其是后三项要件的剖析,国税函〔2008〕251号规则,交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企业当年有关目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目标不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国税函〔2008〕251号第一条规则核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其减免的所得税额。
假如企业在2008年曾经建立的,上年度不属于国税函〔2008〕251号规则的实施查账征收并按当年实践赢利预缴所得税的企业,也不享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规则,因而在当年初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交税申报表(B类)》,并按法定税率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确认需求契合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规则,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也就是说判别小型微利企业有必要从是否契合下列四个要件进行判别,即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企业雇佣的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
是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求应结合《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则,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判别。
(一)有必要是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的职业。
关于国家约束和制止职业的企业,将不得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第40号令)所界定的鼓励类、约束类及筛选类职业上进行判别确认。在职业性质的确认上,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履行新《国民经济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告诉》(国统字〔2002〕044号)的规则,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业等;其他企业是除了工业企业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包含服务企业、商业流转企业等。
(二)“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均匀从业人数核算;
(三)“财物总额”按企业年头和年底的财物总额均匀核算;
(四)应交税所得额契合要求。
这里在应交税所得额的确认上,曾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方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则,关于实施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不需求进行汇算清缴,一起原核定征收方法仅要求对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交税人要求参与汇算清缴。而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采纳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许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法。对实施核定应税所得率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交税人应交税额的巨细确认交税人按月或许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对实施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法的,申报额超越核定经营额或应交税额的,按申报额缴交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交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交税额缴交税款。一起还规则,交税人的出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作严重改变,或许应交税所得额或应交税额增减改变到达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认的应交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交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则的时限内依照实践经营额或实践应交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税。
上述相关目标的确认,需求在年度终了时,才干进行判定。针对上述四个要件尤其是后三项要件的剖析,国税函〔2008〕251号规则,交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企业当年有关目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目标不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国税函〔2008〕251号第一条规则核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其减免的所得税额。
假如企业在2008年曾经建立的,上年度不属于国税函〔2008〕251号规则的实施查账征收并按当年实践赢利预缴所得税的企业,也不享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规则,因而在当年初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交税申报表(B类)》,并按法定税率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