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房主要求加价才过户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9:54买了套二手房,签了合同付出了定金,房主却要求加4万才过户。签定购房合同并付出定金,房主要求加价才过户怎么办?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请我们阅览了解。
事情经过:
查先生称,自己购买的这套二手房,他是上一年11月22日经过中介公司与房主白先生签定了存量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约好,“说好购房款是110万,我只要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准备好首付款即可去处理过户。”
据悉,合同签定当天查先生就付出了2万元定金,上一年12月2日就为白先生付出了18万元的银行贷款。到12月28日,查先生筹措到了首付款。因恰逢全国税务系统软件晋级无法进行存量房交税,也就无法处理过户,两边约好新系统上线后继续进行买卖。
但是到了本年1月5日,白先生忽然将查先生叫到房子中,称房子有不少质量问题,期望查先生可免除合同,查先生没有赞同。没想到随后对方就不乐意合作去处理房产交税手续,乃至不肯再接电话。
1月8日,两边在中介的协调下碰头洽谈,白先生以未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结买卖为由要求暂时添加4万元方予以合作过户,“其时是税务系统封闭,归于合同中说到的不可抗力,不是我违约。”查先生表明,现在对方便是延迟,既不乐意过户,也不乐意返还已付金钱。
1月13日,中介公司担任此事的一位司理表明,他们正在活跃安排两边进行洽谈。
律师说法:
律师说:“现在来看,是卖家涉嫌违约了。”
现在查先生可诉诸于法令,要求卖方依照约好履行合同,合作将此房子买卖并过户到买方名下,并补偿因此案引起的诉讼等其他费用。
假如买方赞同免除协议,卖方也应按约好补偿双倍定金,以及因为未及时奉告因买卖变故而导致的买方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