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03:07一、案情介绍
A公司系一家广告有限公司,为了开辟广告制造事务,预备展开野外广告设计及制造。因而,A公司于1999年8月与B公司(B公司系一家专业制造野外广告灯箱等制品的公司)签定了一份公共交通车车站灯箱的合同书。合同约好:A公司托付B公司制造公共交通车车站灯箱500个,规范为1.4*1.9*0.3米;结构算计人民币712元/个,野外写真面中4.2mmPS板为人民币276元/个,写真画面(4.75平米)人民币1,245元/个,税(10%)人民币213.4元/个,每个灯箱价款为人民币2,446.4元;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223,200;付款方法为灯箱分批装置后经A公司按批检验合格后分批付款,预留7%质量确保金于悉数灯箱检验合格后结清。检验规范为参照样板,箱面颜色实在平坦,一年内无显着褪色,箱面写真为450dpi精度。随后,A公司又于同年10月向B公司重申公共交通车站灯箱画面制造规范:画面颜色实在平坦,防水防紫外线,野外运用一年内无显着褪色;画面精度450dpi,一起清晰可参照人行道(工商银行)广告灯箱的画面制造规范,确保广告作用。同年11月,B公司回函A公司:赞同选用A公司的要求,依照人行道(工商银行)广告灯箱画面的制造工艺规范,进行制造,以确保A公司对公共交通车站灯箱画面所清晰的质量要求,调整后触及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改变,请在施工期间内提议,洽谈。同年12月,两边签定补充协议一份,协议约好:公共交通车站灯箱应确保在一年保修器内想体装置有必要牢固无积、渗水,表面漆面平坦不起壳,无锈迹、裂缝;A公司只对数量、表面质量担任并提出定见及签收。…
实行中,B公司分批以丝网印刷工艺制造了500个公共交通车站广告灯箱并装置在A公司指定地址,2000年2月,B公司出具检验单,要求A公司对此进行检验。至同年6月止,A公司先后按约付出价款人民币1,223,200元。嗣后,因车站广告灯箱普遍存在瑕疵,A公司将损坏状况奉告B公司,要求损赔。B公司不予理睬,A公司只得自行进行了撤除。同年9月,A公司托付上海市计量测验技能研究所对该批车站灯箱进行检测,经检测承认系争定作物灯箱的PS板厚度为2.7mm。两边对定作物的质量问题产生分歧,无法洽谈。遂申述法院。A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免除两边签定的承包合同,并要求B公司归还已付出的悉数合同价款,计1,223,200元。
二、案情剖析
本案系属加工承包合同。首要该承包合同是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的标明,应承以为合法有用。A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所付悉数价款,实为以B公司底子违约为理由行使合同免除权。鉴于该承包合同现已实行完结,定作物现已A公司检验装置,其广告宣传效应现已根本完成,因而法院关于A公司要求免除合同,返还所付的悉数价款不予支撑。本案应当依照B公司违约进行处理。依据两边供给的依据标明,B公司交给的定作物系选用丝网印刷公里仪制造,且板材厚度均不契合合同要求,已构成合同违约。承包人交给的作业效果不契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予以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