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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进行了哪些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5:26

2018年北京社保核基数: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自2018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薪酬,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薪酬的期限为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7月20...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进行了哪些调整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北京社保核基数
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自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申报度社会保险缴费薪酬
(一)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薪酬的期限为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7月20日。
(二)用人单位以员工度月平均薪酬作为申报度社会保险缴费薪酬的根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约束。用人单位应当照实申报员工上一年月平均薪酬,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准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薪酬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则,7月起依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认度社会保险缴费薪酬。
(四)用人单位能够经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渠道(www.bjrbj.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体系企业管理子体系”(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薪酬。经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薪酬的,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薪酬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组织各留存一份。
(五)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组织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与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城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交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告诉第二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组织处理申报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层次的手续。未如期处理申报手续的,其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层次根据自己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层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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