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中财务人员的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6:30
依法交税是每个人和企业应尽的职责,税收是调理贫富差距的一种途径。假如呈现偷税漏罪的状况,除了要追缴税费外,假如情节严重的,能够追查当事人或许安排的法令职责,那么偷税罪中财政人员的职责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成心违背税收法规、采纳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账簿、记账凭据、在账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的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应缴交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税罪替代。
二、偷税罪中财政人员的职责
《刑法》第30条规则:“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施行的损害社会的行为,法令规则为单位违法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刑法》第31条规则:“单位违法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令还有规则的,依照规则。”依据《刑法》的规则偷税罪的违法主体为特别主体,交税人或扣缴职责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违法的共犯在外)。在实践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判处分金没有贰言,但因偷税罪的特别性,首要涉及到单位的财政处理问题,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及财政人员的职责区分问题。
依照以上两条刑法规则,单位犯偷税罪,财政人员作为直接职责人员需求承当刑事职责,但对单位的担任人是否需求承当刑事职责本法未作明文规则,特别是关于单位的担任人不知情或对税收法令法规规则不熟悉的状况下,单位的担任人是否还应承当刑事职责存在争议。对此种状况,依据《管帐法》第四条规则:“单位担任人对本单位的管帐工作和管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任。”这就明确规则了单位担任人的法令职责问题,单位担任人作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应当承当刑事职责。
三、偷税罪处分
(一)据刑法第201条、204条及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则,偷税罪的处分可分为:
(1)交税人偷税额占应交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三十,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到十万元的,或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分又偷税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扣缴职责人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按上述规则刑种、刑度进行处分。
(3)交税人或扣缴职责人在五年内屡次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到达刑法第201条规则而构成违法而数额较低,且凡未遭到行政处分的,依照累计数额核算。
(4)对单位犯偷税罪的,并处分金,并对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201条的规则处分。
(5)交税人、扣缴职责因同一偷税违法行为遭到行政处分,又被依送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科罪。并判处分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6)施行偷税行为,但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交税人或许扣缴职责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现已足额补缴应交税款和滞纳金,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处分金的,能够免予刑事处分。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什么是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成心违背税收法规、采纳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账簿、记账凭据、在账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的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应缴交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税罪替代。
二、偷税罪中财政人员的职责
《刑法》第30条规则:“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施行的损害社会的行为,法令规则为单位违法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刑法》第31条规则:“单位违法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令还有规则的,依照规则。”依据《刑法》的规则偷税罪的违法主体为特别主体,交税人或扣缴职责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违法的共犯在外)。在实践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判处分金没有贰言,但因偷税罪的特别性,首要涉及到单位的财政处理问题,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及财政人员的职责区分问题。
依照以上两条刑法规则,单位犯偷税罪,财政人员作为直接职责人员需求承当刑事职责,但对单位的担任人是否需求承当刑事职责本法未作明文规则,特别是关于单位的担任人不知情或对税收法令法规规则不熟悉的状况下,单位的担任人是否还应承当刑事职责存在争议。对此种状况,依据《管帐法》第四条规则:“单位担任人对本单位的管帐工作和管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任。”这就明确规则了单位担任人的法令职责问题,单位担任人作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应当承当刑事职责。
三、偷税罪处分
(一)据刑法第201条、204条及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则,偷税罪的处分可分为:
(1)交税人偷税额占应交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三十,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到十万元的,或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分又偷税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扣缴职责人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按上述规则刑种、刑度进行处分。
(3)交税人或扣缴职责人在五年内屡次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到达刑法第201条规则而构成违法而数额较低,且凡未遭到行政处分的,依照累计数额核算。
(4)对单位犯偷税罪的,并处分金,并对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201条的规则处分。
(5)交税人、扣缴职责因同一偷税违法行为遭到行政处分,又被依送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科罪。并判处分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6)施行偷税行为,但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交税人或许扣缴职责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现已足额补缴应交税款和滞纳金,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处分金的,能够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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