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5:30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进的一项准则,是指专门针对或许或现已具有破产原因但又有保持价值和再生期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好坏关系人的请求,在法院的掌管和好坏关系人的参加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款调整,以协助债款人脱节财政窘境、康复运营才能的法令准则。
重整,是指对或许或现已发作破产原因但又有抢救期望的法人企业,经过对各方好坏关系人的利益和谐,凭借法令强制进行运营重组与债款整理,以防止破产、取得再生的法令准则。我国重整准则的适用规模为企业法人,由于其程序杂乱、费用昂扬、耗时很长,故实践中均适用于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则往往选用宽和程序。
(二)重整准则的特色
1.重整的目标一般为大型企业。重整虽可活跃解救企业,但其程序比较杂乱、费用较高、社会价值较大,因而,大都国家的破产立法均将其目标约束在较小的规模之内,即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
2.重整请求时刻提早、发动主体多元化。提出破产与宽和请求,以债款人已发作破产原由于条件,而重整请求则在债款人有发作破产原因的或许时即可提出。不只债款人、债务人可提出重整请求,债款人的股东也可在必定条件下提出。依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则,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请求。
3.重整程序适用优先。在一起存在破产、宽和与重整请求的状况下,重整请求优先受理。重整程序发动后,一切履行程序、清算程序和宽和程序均间断或完结,重整程序优先适用。
4.参加重整活动的主体多元化、重整办法多样化。债务人包含有物权担保的债务人、债款人及债款人的股东等各好坏关系人均参加重整程序的进行。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办法,到达康复运营才能、清偿债款、防止破产的意图,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款外,还可采纳核减或添加注册资本,向特定目标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务转为股份,转让运营或财物等办法。重整的意图在于保持公司之工作,而不限于公司自身,故必要时还可采纳闭幕原有公司、建立第二公司或采纳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兼并等办法。
5.担保物权受限。在重整程序中,物权担保债务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到约束,这是其与破产法上其他程序的严重不同之处。约束担保物权的意图,是为确保债款人不因担保产业的履行而影响生产运营,无法进行重整。
6.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只需债务人会议各表决组及股东组以法定大都经过重整方案,经法院同意,对一切当事人均具有法令效力。并且,在未获悉数表决组经过期,如重整方案草案契合法定条件,债款人或许管理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同意。法院可在确保对立者的既得利益不受危害等法定条件下强制同意重整方案,以防止因部分好坏关系人的对立而无法进行重整。
7.债款人可担任履行重整方案。除非债款人存在破产诈骗、无运营才能等状况,在重整期间,经债款人请求、法院同意,债款人能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产业和运营业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