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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0:24
宣告逝世是指天然人脱离居处,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好坏联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宣告其逝世的法令制度。
宣告逝世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好坏联系人请求。
请求人包含:(一)爱人;(二)爸爸妈妈、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联系的人。有必要按此次序请求,次序在先的请求人有排他效能,有在先次序的扫除在后次序,同次序的权利相等。
(2)须被请求人下落不明满必定期间
a、下落不明满4年;
b、意外事端下落不明从事端发生日满2年;
c、意外失踪且获得逝世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逝世案子后,有必要宣布寻觅下落不明人的布告。被请求宣告逝世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许因意外事端下落不明满2年的,布告期间为1年;被请求宣告逝世的公民因意外事端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行能生存的,布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逝世的必经程序。假如天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好坏联系人只请求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依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逝世宣告。
宣告逝世的法令结果:宣告逝世与天然逝世相同法令结果。被宣告逝世时刻和天然逝世时刻不一致的,被宣告逝世所引起的法令结果依然有用,但天然逝世之前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与被宣告逝世引起的法令结果相冲突的,则以其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逝世期间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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