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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要承担什么法律制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7:36

为了防止夫妻一方的产业权遭到危害,惩戒不当得利的一方,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的规则,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核算。为了添加审判的可操作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又规则:“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则的波折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予以制裁。”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制裁办法作了详细的规则:“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造、消灭重要依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产业,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产业,搬运已被冻住的产业的
一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守。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供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提早免除拘留。”总归,修改后的《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加大了对歹意损害夫妻共同产业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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