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未婚先育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0:04

一女职工因“未婚先育”被公司拒付生育稳妥待遇和带薪产假,遂向劳作裁定部分提出申述。日前,芝罘区劳作裁定委驳回了该职工的诉讼恳求。
事例回放
芝罘区某公司出纳陶某和男友一起寓居,上一年8月怀孕。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孩子出世,陶某和男友没有挂号。本年4月,陶某去公司要求单位付出相关生育待遇。
单位司理称陶某从未交过生育稳妥费,故不能享用生育稳妥待遇;一起以为陶某未婚先育,不契合休产假条件,休假日按事假处理,不付出薪酬,陶某也不能享用任何与生育相关的待遇。
陶某不服,将公司诉至芝罘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
裁定说法
芝罘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经审理,认定陶某系未婚生育,违背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则,没有处理准生证,不契合享用生育待遇的条件,依法不享用国家相关的生育稳妥待遇,终究判决驳回陶某相关裁定恳求。
芝罘区劳作裁定委有关负责人说,本案具有必定的代表性。生育稳妥要求享用目标有必要是合法婚姻者,并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方针等的公民,凡违背计划生育方针生育子女的,是不能享用相关稳妥待遇的,并且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则,还要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
《女职工劳作保护规则》明确规则,女职工违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则的,其劳作保护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则处理。因而,关于产假日间的包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薪酬等在内的相关生育稳妥待遇,是都无法享用到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