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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4:46
网友发问:
上海市后,能否申述要求从头切割产业?
我的前夫靳某是个包工头,常年在外有家不归。从前我只以为是因为工作性质所造成的,今年初才知道他是在外面还有一个家。工作暴露今后,靳某破罐破摔,提出给我5万元钱,就此分手,并要求我不再追查他在外一事。咱们就此达到协议后,经民政部门处理了。但是我现在懊悔了,觉得太廉价了他。我想向法院申述,要求靳某给我必定的“差错”补偿,或许再给我多切割一些产业。这样的案子,不知道法院是否受理?
律师回答:
有关法令规定:“当事人两边自愿达到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手续的,就问题达到的协议,归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从头切割产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切割产业有诈骗、钳制、严重误解等行为的,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恳求依法予以驳回。”
据此可知,当你与靳某签定离婚协议时,在产业切割问题上假如不存在诈骗、钳制、严重误解等问题,当事人是不应该反悔的。假如反悔了,并就此向法院提申述讼的话,终究成果也只能是被驳回。换句话说,只需离婚时的不是出于你的自愿,而是你被诈骗、钳制或存在严重误解,那你就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从头切割产业的诉讼。再说“差错”补偿问题。因靳某长时间在外与人不合法同居导致你们配偶离婚,你作为无差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这是法令赋予你的权力。关于这项权力,你作为当事人有权建议也有权抛弃。从你与靳某所订协议中有“不再追查他在外不合法同居一事”这项内容看,你好像现已抛弃了这项权力。假如真是这样的话,现在你再反过来追索补偿,估量是很难得到法令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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