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税要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23:05一、薪酬、福利
薪酬、薪水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得的薪酬、薪水、奖金、年终加薪、劳作分红、补助、补助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获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论其单位的资金开支途径或以现金、什物、有价证券等方式付出的,都是薪酬、薪水所得项目的课税目标。
现行方法
(总薪酬)-(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个税核算7级规范
二、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9号)
交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独自作为一个月薪酬、薪水所得核算交税,并按以下计税方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如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低于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认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认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核算纳税,核算公式如下:
1.假如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交税额=雇员当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假如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低于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交税额=(雇员当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