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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作业分包主体要求哪些资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03:38
依据《修建法》第18条的规则,修建工程发包与承揽的价格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由发包单位与承揽单位在修建工程承揽合同中约好。实施直接发包的修建工程,其发包与承揽的价格由发包方与承揽方经过商洽洽谈确认,并在修建工程承揽合同中订明。
法律咨询:劳务作业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什么?
律师答复:
劳务作业的资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八条修建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担任。
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规划的修正由原规划单位担任,修建施工企业不得私行修正工程规划。
第五十九条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好,对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
第六十条修建物在合理运用寿命内,有必要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修建工程竣工时,房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点;对已发现的质量缺点,修建施工企业应当修正。
第六十一条交给竣工检验的修建工程,有必要符合规则的修建工程质量标准,有完好的工程技术经济材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有国家规则的其他竣工条件。
修建工程竣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给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给运用。
第六十二条修建工程实施质量保修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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