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到了还被羁押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8:05
拘押是一种在必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拘捕的人犯约束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况。这种状况的保持也是有时间的约束,依据我国法律规则拘押一般是在两个月之内的。那么期限到了还被拘押怎么办?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被超期拘押应该怎么处理
假如司法机关在拘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逾越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纳强制措施逾越法定期限的怎么处理,法律规则了三种方法:一是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开释;二是关于取保候审逾越十二个月或许监视居住逾越六个月的,应当免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改变强制措施,如对被拘押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免除拘押,改为采纳取保候审。
假如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关于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准则上应当开释。关于还需要持续侦办、检查决议是否提起公诉或许持续审理的案子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逾越拘押期限应该怎么处理
超期拘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办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许监狱履行人员逾越法定的期限,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甚或监犯掠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同意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对被采纳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免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许依法改变强制措施。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措施。
假如违法嫌疑人被超期拘押,违法嫌疑人及其家族能够依据上述法律规则,请求改变或许免除强制措施。
我国《国家补偿法》第15条规则,对形成人身危害的,国家刑事补偿的规模为:
(1)对没有违法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违法严重嫌疑的人过错拘留的;
(2)对没有违法事实的人过错拘捕的;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惩罚现已履行的;
(4)刑讯逼供或许以殴伤等暴力行为或许教唆别人以殴伤等暴力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逝世的;
(5)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可见,我国的刑事补偿基本上是以“无罪”补偿和“违法”职责补偿为准则。实践中,被超期拘押者只要在终究被宣告“无罪”的情况下才或许取得国家补偿。
拘押不仅仅是一种约束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也是一种履行的法律手段,可是这种履行时有期限的,在拘押超期的处理上国家法律仍是很人性化的,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都是会集理处理的。假如对此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被超期拘押应该怎么处理
假如司法机关在拘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逾越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纳强制措施逾越法定期限的怎么处理,法律规则了三种方法:一是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开释;二是关于取保候审逾越十二个月或许监视居住逾越六个月的,应当免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改变强制措施,如对被拘押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免除拘押,改为采纳取保候审。
假如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关于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准则上应当开释。关于还需要持续侦办、检查决议是否提起公诉或许持续审理的案子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逾越拘押期限应该怎么处理
超期拘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办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许监狱履行人员逾越法定的期限,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甚或监犯掠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同意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对被采纳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免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许依法改变强制措施。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措施。
假如违法嫌疑人被超期拘押,违法嫌疑人及其家族能够依据上述法律规则,请求改变或许免除强制措施。
我国《国家补偿法》第15条规则,对形成人身危害的,国家刑事补偿的规模为:
(1)对没有违法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违法严重嫌疑的人过错拘留的;
(2)对没有违法事实的人过错拘捕的;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惩罚现已履行的;
(4)刑讯逼供或许以殴伤等暴力行为或许教唆别人以殴伤等暴力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逝世的;
(5)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可见,我国的刑事补偿基本上是以“无罪”补偿和“违法”职责补偿为准则。实践中,被超期拘押者只要在终究被宣告“无罪”的情况下才或许取得国家补偿。
拘押不仅仅是一种约束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也是一种履行的法律手段,可是这种履行时有期限的,在拘押超期的处理上国家法律仍是很人性化的,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都是会集理处理的。假如对此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