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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前置审查有哪些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3:32
前置检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方式检查合格的对专利局驳回恳求决议不服的复审恳求书(包含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正后的恳求文件)连同原恳求檀卷同时送交作出驳回恳求决议的原恳求检查部分进行前置检查。该检查部分应当提出 “前置检查定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前置检查应当在自收到檀卷后两个月内完结。
前置检查定见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 复审恳求根据充沛,理由建立,赞同吊销原驳回恳求的决议。
(2) 复审恳求人提交的恳求文件修正文本克服了原恳求文件中存在的缺点,赞同在修正文本的基础上吊销原驳回恳求的决议。
(3) 复审恳求人陈说的定见和提交的恳求文件修正文本缺乏以使原驳回恳求的决议被吊销,因此坚持原驳回恳求的决议。
关于前置检查定见,原检查部分应当特别注意下列各项。
(1) 原检查部分应当清晰阐明其前置检查定见归于上述何种类型。坚持原驳回恳求决议的应当具体阐明定见;所述定见和原驳回恳求决议相同的,能够扼要阐明,不用重复。原检查部分针对修正后的权利要求从头进行检索今后,在添加新的比照文件的基础上坚持驳回决议的,应当根据新的比照文件(必要时结合原有比照文件)具体写明坚持驳回的定见。
(2) 原检查部分以为复审恳求人提交的对被驳回的专利恳求的修正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则,或许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的,应当在前置检查定见书中阐明。
(3) 原检查部分提出的定见归于上述三种类型中第(1)种或许第(2)种类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再进行合议检查,应当根据前置检查定见作出复审决议,告诉复审恳求人,而且由原检查部分继续进行批阅程序。原检查部分不得未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议而直接进行批阅程序。
(4) 原检查部分在前置检查定见中关于驳回决议所根据的恳求文件未作修正的复审恳求不得提出新的驳回理由或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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